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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察工作是国家政权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对改进工作、提高干部、联系群众以及巩固政权皆有积极作用,尤能配合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展开中心工作,防止违法乱纪、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事故发生。而这些任务,都能通过人民监察通讯员的工作来完成。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明确指出,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和改善工作的重要方法。因为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不但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威信,而且会影响党及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影响建设计划的成就,必须及时加以克服和纠正(1)。启发与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来监督与管理国家事务,不仅体现出人民民主制度的显著特点,而且能够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积极反映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及时纠正工作偏向,挽回国家损失。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民监察”思想的具体实践。1950年7月24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对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的规定,指出人民监察通讯员的工作是经常进行了解公务人员违反政策、法令,贪污浪费等损害国家人民利益以及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等情况,并搜集此项材料,向监察委员会报告或协助其工作,以便纠正此种缺点与错误(2)。随着国家建设形势的发展,人民监察通讯员的工作内容虽有相应的增加,例如征集群众对政府政策措施的意见、宣传监察制度的重要意义、开检人民意见箱等,但从始至终,人民监察通讯员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和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与纠举,而本文也主要以此为考察研究的着力点。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在中外监察理论的指导下,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通讯员制度和解放战争时期华北人民监察院的通讯检查员制度为直接实践基础,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全新的面貌成长起来。1950年9月,中监委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聘请监察通讯员试行办法(草案)》,标志着人民监察通讯员工作正式、全面地铺展开来。在其发展历程中,又先后经历了“搭架子”式的起步和充实巩固中的发展两个阶段,并最终在1956年的调整设置后逐步走向沉寂。川东地区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的运行体系,是在行政和监委的“二元”领导下,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纵向监察系统和由点到面的横向监察系统相互交织的人民监察通讯网,由此形成了对城乡社会和各行业部门的监察全覆盖,使人民监察体系的神经末梢能够延伸到社会生活与工作的每一个角落。同时,人民监察通讯员是整个监察通讯网络的中心和灵魂,其自发负责的监督工作成为制度运行的有效保障,使得人民监察通讯工作能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纷繁复杂且形势艰巨的环境中打开局面。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人民监察通讯员首先是依靠人民群众、结合实际工作,灵活采取多种工作方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中的官僚主义、贪污腐化、怠忽职守等行为进行大量的揭发。接着,人民监察通讯员便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把所发现之问题向上级领导进行上报。另一方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接到人民监察通讯员上报反映的问题后,一般能够按照严肃认真、小心谨慎、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处理。处理时在经历了短暂的就事论事的思维局限后,顺利地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的结合,坚持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针,并且能够选择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干部之目的。总的来说,川东地区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的运行是比较成功的。一是川东地区建立起了从上至下、由点到面全覆盖的人民监察通讯体系,二是人民监察通讯员在揭发国家建设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三是川东各监委对人民监察通讯员上报的问题给予了及时地处理,形成了监委与人民监察通讯员的良性互动。在此过程中,人民监察通讯员表现出的对党政领导的坚持和对人民群众的依靠,成为开展当前的监察工作的有益启示。同时,更应该看到,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的推行,广泛地吸纳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国家建设工作的队伍中来,对各种违法乱纪和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无情地揭发和披露,不仅纠正了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和不法行为,而且获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高度认同与肯定,密切了政府与群众的紧密联系,从而极大地巩固了中共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