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longli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化背景下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层出不穷。基于个人金融信息自身所具有的经济性、信用性特征以及其兼有的财产权与人格权属性,它的泄露极易威胁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因此如何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已然成为了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金融机构作为个人金融信息的主要控制者,其在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方面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由于金融行业的发展注重信息资源的流动性与共享性,平衡金融信息保护与共享的关系则成为金融机构进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重中之重。然而,当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从立法与实践现状来看,其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法律就金融机构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方面的义务建构仍不完善,仍存在着保护原则宽松、分类标准不明以及违法成本低廉等诸多问题。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欧盟的成熟经验,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同时将个人金融信息划分为“敏感类信息”、“非敏感类信息”以及“其他金融信息”,并结合“卡—梅框架”理论,分别对其加以程度有别的保护,以此明晰个人金融信息在保护与共享方面的界线。此外,为防止金融机构肆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我国在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制度建构过程中,还需注重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的作用,通过建立企业隐私专员制度、市场认证标志制度以及企业信息安全港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内部监督与自律管理,以此实现对个人金融信息的高效保护。
其他文献
概述图书馆网络门户的基本概念、主要类型,以智能信息提交层次模型为基础讨论了图书馆网络门户的建设与发展的策略.在提出了基于商务智能技术的图书馆网络门户的体系结构后,
以地方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及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从读者文献需求、信息利用行为特点、对图书馆的期望三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并就信息服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用户教育等提
主要探讨了广州大学图书馆 '媒体眼中的广州'新闻资料全文数据库建立的必要性、现实意义、基本原则、系统流程和模式等.
阐述文献教育前景的日益广阔及其地位的日益提高,论述了文献教育内容日益丰富和其方法手段日益精细,最后对开展文献教育以及应用文献资料法研究提出了基本要求.
建立机器人与人之间自然有效的沟通一直是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方向。机器人人机交互(Human Robot Interaction,HRI)中的动作表达通道与语音界面通道、图形界面通道相辅相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