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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从2009年成立至今3周年,创业板市场显现出两大特点:1.公司上市数量、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量、财富创造效应等指标都非常高;2.这些指标并未给投资者带来相应的回报,创业板推出3年以来,创业板上市公司分红的积极性逐年下降,这与其高额的超募资金形成极大对比。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市场的“重融资,轻投资者保护”,上市审核之后就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促使上市企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导致创业板市场的股息回报率普遍偏低。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投资者信心建立的目的,在此,很有必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分红机制进行剖析;同时结合投资者要求报酬率以及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财务状况,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有能力加强合理、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提出本文的观点和建议。本文着手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的提高,从传统股利理论和创业板分红的实际问题出发,发现实际分红比例(POR)在研究期间内远远低于本文估算的可持续分红比例(SPOR),这也就说明了在投资者利益为重的资本市场改革下,创业板分红机制存在改进的必要。因此为了得出一个合理的分红比例,来说明可持续现金分红比例是合理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同时也符合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本文依托股利理论、资本成本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构建了创业板的可持续分红比例估算模型(SPORM),对创业板3年的相关财务数据、β系数、风险溢价等参数进行模型统计,依照模型假设:当资本成本(投资者必要报酬率)大于净资产收益率(ROE)时,即公司的投资回报不能满足投资者要求报酬率的水平,那么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加强现金股利分配对投资者进行弥补;如果是相反的情况,那么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将分红比例下降到较低的可持续分红比例(SPOR)水平。本文发现最终结果是创业板实际现金分红比例偏低,无法完全达到假设的要求,只是符合部分假设:在考虑了只有现金分红的样本和纳入了未派现公司样本的样本组,并且考虑了创业板市场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转回变化后,两种情况下都出现实际分红比例小于应有可持续分红比例的情况,其中只有2011年含有未派现公司的样本组的统计结果解释了净资产收益率(ROE)小于资本成本时应增加股利的结论。最后,本文对规范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从内外环境的优化以及现金股利发放补充方式的研究出发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