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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愈发的融入世界经济。据统计,我国2002年出口贸易额为3256亿美元,跃居世界第四位;2003年全年我国的出口总额更是达到4383.7亿美元。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要清醒地意识到,现实中的我们还需要面临诸多的困难,机遇与挑战并存。特别是我国已成功加入了WTO,国民经济与对外经贸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有些延用至今的鼓励出口的政策体系和措施办法,必须进行调整,以期建立一套完全符合WTO规则并与国际贸易惯例接轨的鼓励出口的政策体系。作为旨在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对外出口,促进海外投资,从而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的官方支持下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越来越广泛地受到人们的重视。 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19年,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的成立,标志着官方支持下的出口信用制度的诞生。纵观全球,无论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出口信用制度,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担保等政策性金融措施,促进本国产品出口,扩大对国际市场的占领。时至今日,出口信用制度已发展成为一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广泛推崇的一种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 相对于国际出口信用的发展历史,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立的较晚,1989年才由国务院委托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办理。尽管经历了15年的发展历程,但就业务发展规模与速度而言,还无法满足我国外经贸的发展需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3年承保额与出口总额的比例仅有1.25%,不仅低于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即使同世界平均水平12%的比例相比较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新形势下如何加快我国出口信用制度的发展,具有极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业务特点与作用、同国外出口信用机构经营模式与业务安排的比较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一些我本人的看法与建议,以期能对将来的我国出口信用法律制度的构建起到一点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