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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力发掘元代婚恋杂剧在思想内容、艺术形式等方面对传统题材的拓展与深化,进而对其生成机制和炽盛原因作了富有理性思辨色彩的探讨,兼论其对后世文学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文章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其主要观点及逻辑层次略述如下:第一部分:元代婚恋杂剧对人性的张扬和对传统题材的拓展与深化 一、女性人格独立和自主意识的增强尽管我国古代宗法专制政权下的女性生存状况和男性话语中心下的女性形象大多卑屈而逆来顺受,但在一些进步文人和民间文学的优秀作品里,还是活跃着少量觉醒了的女性。元代婚恋杂剧第一次把女性的人格自主同封建礼教、娼妓与奴婢制度的冲突提升到情节发展的显要位置,在情与礼的紧张对峙中塑造出带有鲜明的人格独立意识和叛逆品格的女性群像。二、明晰地提出以爱情为基础的崭新婚姻观念 与前代那些津津乐道于男女婚前(婚外)两性关系的作品相比,元代婚恋杂剧所张扬的"有情的都成了眷属"等婚姻道德观,更多体现出对女性正当欲求和主体价值的肯定,对具有现实性、稳定性的感情基础的强调,对两情相依的夫妻生活蓝图的构画。对于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它也不仅仅限于暴露,而是着力颂扬女性主人公的坚韧斗志和必胜的信念。三、对传统诗教观的消解和俗文化功能的充分展示(一)、对传统诗教观的消解元杂剧在大批不得志文人的参与下,继承并发展了俳优的娱乐传统,突破了“思与境偕”的传统审美定见,注重抒情性与趣味性的有机融合,迎合了人们追求畅情悦意的娱乐效果的审美共性。(二)、对俗文化功能的强化1.关注受众:全知视角、直叙结构等叙事手法的运用<WP=4>元杂剧的代言体特征决定了它的全知叙事的独特性,将本可以留给受众的隐蔽空间揭示无遗,使事件发展趋于缓直。它又继承了古代叙事文学的直叙法,并因其各折的独立结构,情节更凝炼集中,叙事也更单一紧凑。语言上力求浅显通俗。这些特点使它适合于舞台演出,易为大众接受。2.再现生活:历史真实、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的完美统一元杂剧虽多取材于民间熟悉的题材,但往往不采用历史理性态度涉入情节,而是以相沿已久的民间道德观念去衡量、判断或选择事件进程,既掺杂了作者的身世之感,又糅合了富于时代普遍性的平民阶层的生活情趣。作品选择两性关系这一社会变化的晴雨表作为切入点,作品中人物形象也趋于平民化。3.大众传播:雅俗共赏,集体体验的广度和深度元杂剧作为一种叙事文学,描写重心却是世态人情。剧中虽然显示出强烈的反传统思想倾向,但并不排斥被人们普遍认同的伦理道德观念,在“自娱娱人”的同时,还具有“乐以成德”的感化作用。所以它的受众逸出了正统文学、民间文学的接受者范围,囊括了社会的各个阶层。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它以“集体体验”中产生的“集体无意识”形式对观众施加影响,其深刻性是无法估量的。第二部分:元代婚恋剧的生成机制与炽盛原因一、封建社会后期市民意识的高涨和市民文艺的兴起由于元蒙统治者鼓励工商业发展,市民阶层力量壮大,他们鲜明的平等意识和强烈的个性自由要求蒸腾出崭新的道德观和反传统的思想倾向。随着封建社会后期调适功能的下降和理学的日益僵化,这种倾向慢慢侵入正统文化堤防,并在一些灵敏地感受着时代脉搏的文人笔下得以映现。元代婚恋杂剧正是中唐以来市民文艺的跨越式发展。二、游牧民族文化习俗对传统礼教的颠覆与重构蒙金、宋元战争使许多家庭由解体到重构,无形中对传统的封建婚姻制度和礼教信条造成冲击。元蒙统治者的强权政治和文化优容政策,一方面使传统儒学及其伦理道德规范受到颠覆,但同时也促成各种文化因子特别是落后的游牧文化<WP=5>乘虚而入。元代法律受蒙古族婚俗的影响,对妇女改嫁、离婚的限制有所放松。因此,贞节观念相对淡薄,妇女地位也得到有限提高。三、文人作家市井化元蒙统治者重武轻文,大批知识分子被从政治中放逐。生活于市井之中,他们对下层社会有着切身的体验,濡染并接受了与传统道德观念逆向滋长的新兴市民意识。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命运使他们与风尘女子惺惺相惜,在互相尊重、平等交往中谛听到她们的心灵呼唤,目睹了她们的大胆抗争。四、书会作家的苦心经营元代婚恋杂剧中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婚恋模式的出现,还和中国古代士大夫文化有密切关系,它是元代书会作家希望事业成功、婚姻美满这一心理需要的艺术代偿。第三部分:元代婚恋杂剧对后世的影响一、元代婚恋杂剧的时代局限社会地位的沉落并不能彻底改变元代文人的阶级属性。他们同情女性,也从她门身上寻求慰藉,大胆的在作品中反映她们的痛苦、追求和反抗。然而,他们始终难以抛弃士阶层的尊严感和对女性的成见。元杂剧主要为市民娱乐而创作,也往往羼杂着市民阶层的庸俗审美观和市井积习。种种复杂对立的思想糅合在一起,时常出现不谐之音,并且越到元代中后期愈发明显。二、元代婚恋杂剧的人性之光及对后世文学的影响在元代,人性之美还未被强行压制,作品中人物虽未能从理性高度去认识礼教与人性的对立,但却充分注意到人性之美及其巨大的吸引力。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