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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来,行政立法在各国得到确立,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蓬勃普遍发展。最近几十年行政立法在中国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原因是行政立法以其高效性弥补了权力机关立法的滞后性。但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的催化作用下变化太快,再加上社会关系复杂化,行政权缺乏有效监督,就出现了行政立法不作为问题。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作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中存在比较完善的救济渠道,而行政立法不作为目前并没有行之有效的规制方式,建立行政立法不作为有效的法律规制方式成为当务之急。在我国,行政立法是一个经过学术界长期探索而抽象出来的概念,法律上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