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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马克思的社会正义理论成为哲学论争中的一个重大议题,产生了马克思赞成正义和马克思反对正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马克思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抽象的道德说教持一种批判的态度的,因而,他对正义概念的直接讨论很少。但是,通过对马克思不同时期文本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中隐含着的对于社会正义问题的探讨。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是从对于古典主义和自由主义抽象的正义理论的批判开始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批判了黑格尔国家观,认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黑格尔颠倒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把国家当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市民社会矛盾的解决也绝不可能寄希望于国家,而是必须要通过彻底的社会变革。马克思对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即是对整个西方传统哲学自柏拉图以来的宏伟体系的批判,对这种依靠理想国家解决社会问题的批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又展开了对近代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批判,他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所带来的只是形式的自由,只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它最终导致了人的异化状态,使工人阶级处于被奴役被压迫的命运中,能够消除这种异化的只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古典主义和自由主义正义理论,两者都是将正义作为政治生活的首要德性,试图通过正义掩盖阶级对立和冲突的事实,他们都承诺了一种永恒的价值观。马克思通过对古典主义和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批判,开启了自己对社会正义问题的思考之路。他从人的现实关系入手,要求正义必须扎根于现实的生活世界,真正的社会正义就是建立起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且在社会中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并没有消解正义概念,他要做的是打破自由主义永恒正义的神话,彰显出一个在理想共同体中实现真正的个性自由和自我全面发展的正义观念。随着改革的深化与发展,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逐渐凸显,社会正义问题在当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现阶段以至于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我们都不可能绕过“社会正义”这一论题。而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马克思主义学说长期在中国占据着特殊的地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理论尤其是马克思本人的社会正义理论理应成为我们的研究主题,以期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供一种更好的理论指导。马克思的社会正义理论在今天看来依然有着它的重要价值。它要求我们把社会正义从口号变为现实的社会制度设计,把形式正义化为实质正义,认为真正的正义社会就是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一生为之奋斗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