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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是自古以来人们为了生存所必需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有利于社会上人口的合理流动,从而促成经济、政治、文化的良性发展。在古代,由于自然资源的相对富足,迁徙自由并未受到太多的限制。然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由于主权国家的形成以及社会资源的相对稀缺,导致政府通过政策与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迁徙自由。当然,在西方国家,宪法中是以承认和保障人民的迁徙自由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政治和法律限制,因而在总体上并没有损及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但在当代中国,不仅取消了1954年宪法中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并且通过户籍制度使得迁徙自由根本不可能实现。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国外及国际人权公约中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指出了在中国实现迁徙自由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改革户籍制度的设想及具体对策,以从根本上保证公民迁徙自由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