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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行动者的行为不断被纳入一般法律和制度约束之下的中国社会,我们也观察到了另一种同时并进的社会现象:有组织的群体行动的发生,如“团购”、“驴友”、“济困”等。
这些组织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动员,成员来源不受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地位等传统组织变量的约束:此外,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共同点,那就是这些组织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进行合法的登记注册,因而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沦落为“非法”组织。按我们的传统理解,这样的非法组织是不可能存在长久的,在组织动员方面会非常困难。但现实情况恰恰与我们的理解相反,这样的“非法”组织不但没有消逝的迹象,反而在不断地成长和发展。因此本文关注的问题就是,一个在法律意义上“非法”的社会组织是怎样动员社会成员参与、进而获得组织的维持与发展的?换言之,一个不具有法律合法性的组织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动员机制来实现组织动员?
本文以“民间反扒组织”为例,探讨了组织在不具备法律合法性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方面的合法性谋求生存空间和组织动员。本文认为,合法性是一个多层次的域,它既可以是合乎法律的合法性,也可以是合乎由道德等构成的规范所具有的社会合法性(本文称之为道德合法性)。道德的合法性对法律合法性具有补充和替代作用。
因此,像“民间反扒组织”一样的民间组织,在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没有法律制度保障下,可以运用道德合法性谋求生存和组织动员。这种基于社会道德的动员,使即使是“违法的”组织,从事的是“危险的”行动,也能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