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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尤其是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独立审计的会计信息鉴证职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大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案频频发生,独立审计行业的执业质量令人堪忧。其实,独立审计行业执业质量低下只是现象,独立审计管制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内生性缺陷才是问题的根本。如何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与管制的基本逻辑,改进我国独立审计管制模式,是保证我国独立审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本文从独立审计管制的基础理论入手,对独立审计管制的前提、目标以及基本内容进行了界定。审计信息的公共品属性以及审计信息的不对称产生了审计管制的必要性。管制目标是管制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管制目标的正确确定关系到管制实践的有效性,我们认为,独立审计管制的目标应是保证审计市场的公平。独立审计管制的基本内容包括:资格准入、行为约束、监督与惩戒和审计公费的调整。独立审计管制在理论上分为自律管制、政府管制与独立管制三种模式。通过分别对以这三种管制模式为主的代表性国家的介绍,对这三种模式各自的特点以及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并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得出了若干有益的启示。新中国独立审计行业管制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一是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前的完全政府管制阶段,其二是1988年至2002年的准政府管制阶段,其三是2002年后的政府主导型管制阶段。我国现行的独立审计管制模式属于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管制模式,但存在着管制目标错位、管制主体多元化、政府的不当管制、行业组织的自律机制薄弱、管制效果低下等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本人提出了分阶段建立有效管制模式的设想,在现阶段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型的管制模式,待相关条件成熟时可建立独立管制模式。为了在现阶段完善政府主导型的管制模式,本文提出了三条具体建议:明确政府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在独立审计管制中的职能定位;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建立政府各部门对独立审计行业管制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