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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生态旅游迎合了当前人们对于绿色生活的追逐意愿,因此很多旅游开发商和经营商用生态旅游的旗号招徕游客。与此同时,一些自然保护区开展的生态旅游项目也未能严格遵循生态旅游的原则,对自然资源区域过度开发,加重了受保护区域的负担,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人把自然旅游混同于生态旅游。由于这些情况的出现,我国生态旅游招致了来自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批评和质疑。事实上,现代生态旅游的初衷是让人们通过去原始的自然环境近距离感受自然的美而对大自然产生亲近感,从而热爱自然并增强其保护自然的责任感。与此同时,通过负责任的行为以及各种环保措施使得旅游活动本身对环境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让旅游收入惠及保护区和当地社区,鼓励其自愿保护生态环境。从生态旅游的上述特点不难发现,生态旅游事实上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功能。从这一点出发,研究了涉及生态旅游公益性的五个问题。第一,论证生态旅游活动不仅是一个经营性产品,更重要的是它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第二,根据生态旅游具有公益性的结论,生态旅游系统不仅应包含一般旅游活动的旅游者(主体)、旅游资源(客体)、旅游业(媒体)三体要素,还应该添加“社区”作为载体以及“政府、NGOs"作为公益体,构成生态旅游系统的五体模型;第三,生态旅游系统中应包含实现“公益”和“私益”的两条通道。即由主体、客体和媒体实现经济利益,由政府、NGOs实现制度公益,而社区和旅游企业实现客观公益;第四,我国生态旅游公益性的实现,取决于在核心利益相关者旅游者、保护地、旅游企业、当地社区、政府、NGOs、学术界和传媒之间建立起一个共生关系;第五,对我国生态旅游公益供给的制度安排提出建议,政府应处于战略层供给地位、NGOs处于辅助供给地位,而旅游企业则是供给的执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