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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面临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金融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和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本文提出了用征收存款保费的方式内生化商业银行间的负外部性,即在差别税率机制下引入系统性风险测度,并着眼于我国银行业的现状,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通过差别费率机制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及预警,这是对存款保险机制的进一步改进与完善。结论如下:第一,基于系统预期损失(SES)和单家机构预期损失(ES)的无限期限宏观理论模型这一新视角,分别从单家银行倒闭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贡献度两个维度,结合银行规模、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等因素,基于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将Acharya et al.(2012)一文中含有系统性风险的经济模型推广为银行系统、中央计划者的两部门无限期限的宏观模型,通过构造银行业利润最大化、政府部门福利最大化和存款保险机构风险最小化(隐含表达)三个目标函数来刻画存款保险的定价机制,得到最佳税费的线性表达形式,单家商业银行的存款保费是在基础税费的水平上差别定价,差别定价分为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是存款保险机构监管的重要两类指标,分为:银行自身潜在倒闭的预期风险和在金融系统潜在危机期间对银行的预期损失。第二,对ES和SES指标进行非参数核估计,采用我国14家商业银行数据选取最小二乘交错鉴定法作为窗宽选择方法,得到我国14家商业银行数据的ES和SES值的实证结果。其中,需要重点关注中国、工商和交通、南京四家商业银行,它们存在较大的潜在倒闭风险,但商业银行潜在倒闭风险的预期损失还受净资产影响较大,银行规模越大,特别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属于“大而不倒”的情况,其一旦倒闭的预期损失也越高,需重点对国有制银行进行微观审慎监管。当系统性风险发生时或者存在潜伏期时,需要重点关注浦发、民生、华夏和兴业银行等四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受到危机的影响收益率波动较大,由于相对规模较小,便于进行严格的审慎监管;当危机发生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预期损失较高,对金融系统的负外部性有促进作用,而地区性商业银行次之,并且除交通银行之外的国有制银行的SES值为负,存在缓和危机的作用。第三部分主要分成三个方面:其一采取GJR-GARCH方法刻画金融市场收益波动率状况,建立DCC-GARCH模型刻画收益率相关性状况,建立统一框架下的宏观风险测度方法量化我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水平。其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相对规模较小,商业化程度较高的银行,在危机发生时会有较高的边际预期损失(MES),其主要反应在市场短期震动时,不能反应银行规模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此外,长期边际预期缺失LRMES值的估算结果与MES的排序几乎相同。而预期资本缺口SRISK指数刻画了在外生金融冲击下,某个金融机构的预期资本缺失,不仅包含MES指标与LRMES指标,还考虑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与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等资本充足率等因素,能够反应银行规模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其结果与MES值几乎呈现相反特征,这是由于引入规模特征后,规模效应对SRISK指数的影响权重较大。其二,通过MES值和SRISK指数时变趋势比较,选取SRISK指数作为我国系统性风险测度指标,这是由于SRISK指数考虑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与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等因素,从银行的市值、资本充足率、负债、长期相关性等多个维度刻画机构对市场潜在影响,充分反应出商业银行的个体特征。其三,用规模(市值)和系统性风险指标(SRISK指数)两个维度赋予等权重排序来筛选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我国的国有制商业银行居于系统重要性的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居中,三家区域性商业银行靠后。第四,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分级模型,对银行系统、中央计划者的两部门无限期限的宏观理论模型提供实证支撑,为我国商业银行缴纳存款保险提供合理有效的差别费率分级方案,其中,其中,包括工商、建设和中国银行在内的3家国有商业银行属于费率I级水平,需要征收最高的差别费率;除华夏银行以外的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为费率II级水平;而宁夏银行和地域性商业银行,如北京、南京和宁波银行属于费率III级水平,需要征收较低的差别费率。我国银行业最佳税率分级结果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之间高度相关,对系统重要性程度较高的商业银行收取高费率的保费,已减弱其对金融系统的负外部性;对系统重要性程度较低的商业银行收取低费率的保费,以防止银行间的挤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