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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延边州经济迅猛发展,各地招商引资、高铁铺设等建设项目,给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立足于对2010年至2014年延边地区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现状及案例的调查分析,发现近五年间,延边地区村干部职务犯罪比重大体呈现上升趋势,但2014年起有所下降。本文主要以延边地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地域分布,涉案罪名的分布为切入点,结合大量司法实践的案例并整理分析,发现延边地区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敦化、延吉等地,且以贪污罪为主要罪名,并且普遍存在非法挪用、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现象。本文在对延边地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体进行调研过程中发现,犯罪主体以朝鲜族男性为主,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年龄偏大的特点。延边地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身份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与村主任。基层村组织体系中村支书与村长的权利较为集中,并且缺乏相应的权利监督机制。在工作当中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特别是近几年,村干部职务犯罪也由最初的单独犯罪逐渐转变为有明确分工的多人共同犯罪,以及一个案件连带着多起案件的显著特点。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犯罪个体因素、社会因素及自然因素等理论深入分析诱发犯罪的原因,发现延边地区村干部犯罪数量的走势与当地土地开发的程度存在密切的联系,大量的土地补偿款被村干部私自贪污、挪用,而这一切又建立在财务管理制度的混乱,村务不公开基础之上。从另一层面分析,延边地区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也与本地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有关,致使农村中人群结构以老人、儿童为主,这部分人多缺乏权利及法律意识,客观上纵容了村干部胡作非为。所以,笔者将预防打击犯罪的着眼点首先放在转变农村发展战略摆脱卖地为生,从而提升农村发展的后劲,推进农民人均素质的提高。其次,将道德、法治教育共同推进,强化村干部权为民所用的思想。再次,填补现有财务管理,权利监管等制度漏洞,让村干部的权利公开化、透明化。最后,强化司法监管体制,从而更高效地等打击延边地区村干部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