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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伯林在《两种自由观概念》中对自由做了消极意义和积极意义上的区分,并趋向于消极意义上的自由,认为这种自由是作为一个人必须捍卫的最低的不可侵犯的领域,西方理论界几乎全部赞同了这一界定,而且有的人发展到了一种更为极端的形式,认为任何的约束和限制都是对自由的侵犯,把除自利和个人权利之外的概念都排除了出去。其实,对自由做消极意义上的解读并不是伯林的首创,而是自由从它具有明确定义和内涵时,人们就给予了它消极意义上的定义。而伴随着西方资产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和反对宗教压迫的思想启蒙和文艺复兴运动对权利和个人自由独立的诉求,迎合了当时的时代和政治潮流,从而这一消极意义上的自由在西方理论界无限制的扩张起来,而贡斯当对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存在条件的分析使这一自由更加扩散起来,以后的理论家都是在这个语境下为消极自由寻求合理的理论基础,因此,消极自由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武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一步步的走向了胜利。 消极自由是免于……的自由,其实质其实是用权利来约束权力,而积极自由是去做……的自由,其实质是个体亲自去掌握权力,在获得权力的过程中来保障或争取更多的权利。那么,可以看出,消极自由只是一味的守卫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并堵住了走向权力的通道,这一举动可以消除许多危险,但是,它也可能从根本上失去所坚守的东西,因为当放弃了政治自由和共同体的自由时,就陷入了因共同体的沦陷而失去个人自由的困境。 所以,要保障个人自由,并走向真正的自由,也只有运用积极自由所包含的东西,从权利走向权力,从个人自由走向共同体的自由,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在当代自由走向困境的情况下找到自由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