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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不断兴起,业主因居住同一小区而产生的共同关系引发的与业主成员权有关的纠纷不断。而有关于“业主成员权”的内容,现有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并未有明确的定义,致使其犹如“鸡肋”一般,其作用难以得到应有的发挥。以上种种,致使人们难以对业主成员权的本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有鉴于此,对住宅小区中业主成员权的研究值得关注。 首先,将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衍生而来的业主成员权,通过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对比,在结合住宅小区的权利范围,提出业主成员权的概念;其次,通过辨析学界中有关业主成员权的性质,提出业主成员权的本质是社员权的一种,并通过参考社员权关于共益权与自益权的分类,将住宅小区中业主成员权的内容予以分类;再次,针对业主成员权的取得,提出“业主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对实践中涉及的相关主体作具体辨析,并提出以业主自治管理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为主,业主直接管理为辅的理论,并对于其中典型性权利的限制予以阐述;最后,针对业主成员权遭受侵害的不同类型,从公力救济中的司法救济角度,借鉴同为社员权的股权的相关规定,赋予业主诉权,以此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