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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是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到政府自身的建设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是一项重大的财政政策制度。
自1996年我国政府采购初露端倪至今,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已经在不断推进的改革中初步形成。随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在财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2007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07年度共组织采购活动217次,预算金额37992.07万元,采购金额31977.62万元,节约资金6014.45万元,采购金额、节约资金基本与去年持平,采购次数较去年增长8%。按采购品目分类,采购货物类26058.81万元、工程类61.17万元、服务类5857.64万元。公开招标98次,金额17208.78万元;公开竞争性谈判23次,金额1136.71万元;公开询价采购74次,金额10300.39万元;单一来源采购22次,金额3331.74万元。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对我国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影响越来越大。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的时间不长,具体操作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存在立法形式散乱,主管机关赋予的监督权太少,确定的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法律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导致政府采购违规现象愈演愈烈。所以,只有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才能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