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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经修订确立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之后,相对之前污水分散处理时期来说,城市水污染状况一度得以有效好转。但城市污水处理厂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性质上一直属事业单位,由政府投资运营,行政垄断严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逐渐出现了资金紧缺、污水处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与矛盾,严重影响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自身应有效益的发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制度效益亟待提高。其实,这个问题不只出现在我国,也是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曾经面临过的严峻考验,只不过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与改革要早得多。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英美等国就纷纷开展了污水处理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与多元投资主体,有效扩大了资金来源,提高了污水处理效率,改善了城市水环境质量。借鉴国际上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国许多地区也开始将市场竞争机制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领域。通过对城市污水市场化集中处理方式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认为采取该模式不失为一种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效益的良好途径。但是,我国污水处理的市场化改革起步不久,存在国有化回潮的危险,究其原因,是政府监督管理能力的低下影响了该制度良好效益的发挥,对此需要加大关注,进行相关措施完善予以纠正。基于上述两种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方式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以及市场化处理模式中政府责任的不到位,以潍坊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情况为例,提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措施。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的确立、发展以及相对污水分散处理所具有的优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因其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而取代了污水分散处理,并经历了城市污水事业型集中处理与市场化集中处理两个历史发展阶段。第二部分考察了城市污水事业型集中处理方式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前期是事业型处理模式,该模式虽在一定时期加快了我国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了污水处理能力。但经过长期运行,这种处理方式在实践中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严重阻碍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自身效用的发挥。通过借鉴污水处理成熟国家的经验,该部分对此现象进行了原因分析,该原因很大一部分归咎于污水处理行业市场竞争机制的缺失。第三部分分析了城市污水市场化集中处理方式在我国的适用性。基于事业型集中处理方式运行效果欠佳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该行业市场竞争机制缺失,我国逐渐进入到城市污水市场化集中处理阶段。该部分在界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市场化运作及其要求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情况,对市场竞争机制应用于我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领域进行了适用性分析。但是目前,包括污水处理在内的公用事业实施市场化改革不久,尚不完善,出现了局部国有化回潮。深入分析,市场化改革本身并没有问题,改革过程中政府监督管理方式与手段的不完善才是其症结所在,对此需进行相关措施完善予以纠正。第四部分以潍坊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情况为例,并以防治城市水污染与节约城市水资源为出发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提出了完善构建措施。这些措施涵盖污水处理费用收取、再生水回用、污水处理市场准入与退出、政府监管、以及配套规范完善方面,主要体现了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与作为。以此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制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