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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在全国如火如荼,使集体土地征收越来越普遍。而集体土地征收势必使大量的土地附属物之一——住宅也成为征收的必然目标。集体土地的低征收成本,成为各地政府眼中的香饽饽,据了解,2014年仅仅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就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7800亩,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违法征收集体土地5789亩。在我国,土地不是私有的,村民仅拥有使用权,所以一旦土地被确定征收,住宅房屋的拆迁从一定角度来说,就是一种没有商量余地的“必然”;其次,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需求,才可以征收集体土地,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法律并无清晰的标准。在现实中,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实现商业利益,“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第三,集体土地住宅是作为集体土地的附属物,与城市房屋相比,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没有统一的立法、没有严格的决策实施程序、没有规范的全面的补偿。各地自行制定并且正在实施的拆迁办法纷乱繁杂,在补偿上更是不完全的、非市场性的。第四,现实生活中因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所引发的“钉子户”恶性事件频发,而且确实存在部分被拆迁户生活质量倒退等情况。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拆迁必需得到重视。在理论界,对城市房屋征收的研究比比皆是,但是城市房屋征收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而且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予以了规范化,虽然现实中还是会有一些问题,但对比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就显得很规范很完善了。国内对集体土地方面的研究,集中在土地征收领域,或者是在房屋征收的补偿、法律等方面,主要是呼吁实施土地的私有化、补偿的市场化及立法的统一化。笔者在拆迁一线深深觉得,一顿吃不成胖子,这是一个慢慢前行的过程,所以必需要立足当前,尽快的解决拆迁难、拆迁乱等迫切问题。基于以上两方面的考虑,笔者立足“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制度现状,立足住宅这一关系到村民安生立命的房屋性质,回答了“什么是集体土地住宅拆迁?什么情况可以拆迁?怎样拆迁补偿?”这三个问题。分别从拆迁动机分析,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界定不清,政府、开发商、被拆迁户之间的利益怪圈;从拆迁规范分析,权威性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拆迁实践分析,补偿标准、原则,拆迁程序、方式等引发各类拆迁纠纷的主要因素。通过学习国内最新前沿理论,列举分析重要案例,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中的体会,力图从这一社会大课题中抽丝剥茧,层层梳理集体土地住宅拆迁的症结,提出可行性对策,有需要加大力度去落实的、需要结合实绩去完善的、需要观念转变去创新的,意图对做好集体土地住宅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减少发展阻力、保护群众利益、摆正政府在这一工作中的定位,使拆迁工作真正成为改善农村环境、优化农民生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