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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是近年来颇受法学界和商务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有学者曾断言,电子支付对传统的法学理论产生了巨大冲击。随着电子支付被广大的企业和消费者广泛接受并欣欣向荣,如何运用法律来解决电子支付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特别是确定电子支付中当事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就显得非常迫切而现实。为了规制电子支付活动,降低电子支付的风险,明确当事人的责任,本文结合国外先进立法,尤其是美国电子支付立法成果,对电子支付民事责任归属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探索与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引言和四大部分:引言部分系统介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背景、电子支付民事责任归属的研究意义以及电子支付民事责任承担的两难境地和终极价值目标。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支付的现实需求呼之欲出。为了化解和防范电子支付中常见的风险,便于电子支付当事人各方对民事责任做出合理的预期,弥补目前我国电子支付民事责任立法的不足,电子支付民事责任归属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电子支付民事责任的天平中,一方是常常受到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一方是我们应该积极发展的电子支付这一新产业,我们如何平衡,其目标是实现社会妥当性。第一部分不仅介绍了电子支付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包括大额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和小额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电子支付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有违约责任,亦有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如常见的迟延履行、未履行、未适当履行、指令错误以及银行破产等引起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如未经授权划拨的第三者侵权问题。第二部分讨论了电子支付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就小额电子支付和大额电子支付,分别阐述了应当适用何种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小额电子支付分为存款性电子支付(如银行卡)和非存款性电子支付(电子货币),根据各自特点应分别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对于其侵权责任,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大额电子支付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分别适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第三部分针对电子支付中几种常见的现象,主要就未经授权划拨、恶意透支、操作错误、系统或设备故障,分析了不同状态下的民事责任属于何种责任类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如未经授权划拨,在小额电子支付中,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对金融机构采取了较为严格的责任,但是又规定了消费者的通知义务与限额责任,在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构筑了相对平衡的法律关系。在大额电子支付中,《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创立了独特的安全程序规则,如果银行采用了具有商业上合理性的安全程序,未经授权划拨的民事责任就由客户自行承担。第四部分阐述了目前我国电子支付民事责任立法的现状,并针对我国电子支付立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我国电子支付立法小额电子支付方面主要集中在信用卡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大额电子支付立法仍然是一片空白,不像美国那样具有专门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对消费者保护不充分、划拨失败造成的责任如何归属、未经授权的举证责任问题都没有做出规定。我认为有必要进行超前立法,对金融电子化的发展方向做出大胆预测。并且立足国情,充分借鉴外国的成熟经验。在论文的结论中笔者指出,电子支付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并由此给全球经济和人类社会带来己知和未知的重大变化。也必然会引起居于上层建筑地位的法律的变革,要求法律与之相适应。电子支付法的出现已是我们必然的选择,对电子支付这一新生事物,法律应当以前瞻性的姿态给予积极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