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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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公司这一极具代表性的市场经济组织形式,以其独有的财产组织结构和企业经营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限责任原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公司人格独立于股东人格,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原则将股东的投资风险固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极大地刺激了股东的投资热情,也促进了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飞速发展。然而,有限责任原则并没有从实际意义上降低投资风险,其实质是将原本由股东所承担的全部投资风险部分转嫁于公司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其中因有限责任分担投资风险而利益受损最多的要数公司债权人。为了维护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保障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现代公司法律体系设计了一系列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例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我国《公司法》也在其第一条中明确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关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话题,是一个跨越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合同法等不同领域的相通话题,并不能仅仅依靠公司法建立起完善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法律机制。公司法仅仅探讨并解决的是由有限责任原则而派生的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的处理上有所不同,本文仅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作深入分析。笔者写作本文,在于探讨并发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法律制度中的缺陷与不足,期望完善公司法语境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机制,以实现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有效保护。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有关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产生的变化,包括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关系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面临的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资本制度改革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这一新形势下,需以公司信用为基础,自由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法律机制体系。第二部分在总体上解说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构建思路,指出构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应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信息披露规则、董事责任规制以及公司控制者滥权行为防治规则加以完善。第三部分在检讨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上,找出制度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第四部分在指出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提出以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知情权的方式畅通公司信息的传递渠道,进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第五部分对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董事信义义务作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学理论,建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对债权人负担一定程度的信义义务。第六部分介绍了衡平居次原则,根据我国相关的立法实践,发现立法者对于在破产法中引入并适用该原则持肯定态度,笔者结合相关法学理论提出在我国适用衡平居次原则所应注意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涉及诸多内容,鉴于笔者能力有限,对其中的部分问题并未展开更加深入的讨论,文章难免存有疏漏,望一同学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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