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SIFIs)的概念引起广泛关注是从2007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危机后,如何加强其监管已成为各国监管改革的核心环节。与历次金融危机不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发生、蔓延、深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作为专用名词,其提出、应用、推广也与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息息相关。无论是旨在有效破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难题、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金融危机重演的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还是意图强调同时履行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两大职责的泛欧金融监管机制,欧美国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重点从个体监测转向整体监测、从微观监管转向宏微观监管并举、从事后救助转向事前预防和建立处置和清算机制、从银行监管为主转向整个金融机构的系统监管。但是对于我国理论界乃至监管者而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从概念到方法、从理念到政策,还是一个金融监管中的新生事物,仍在接受和吸收的阶段。 本文系统地梳理、吸收了国内外理论成果,借助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针对目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定义并不统一,基本特征的相关研究不够系统,实施监管的原因缺乏逻辑起点等问题,全方位、多视角地研究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理论框架,同时结合危机前后各主要国家金融改革背景,探寻各国实践经验与教训,最后结合实际,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设计提出建设性观点和意见。 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从以下五个维度展开。一是以“是什么”(what)为切入点,通过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研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为识别提供理论基础。二是以“为什么”(why)为切入点,结合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深入研究进行监管的原因,提供理论基础。三是以“在哪里”(where)为切入点,辨析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关键因素,参考现有识别方法,研究并设计识别体系。四是以“什么情况下”(when)为切入点,分析危机前后主要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背景,探讨各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践经验与挑战。五是以“怎么样”(how)为切入点,借鉴国际实践经验,研究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诱发机制,提出构架后危机时代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的建议。 本文主要成果在于针对目前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从识别和监管两个方面入手,得到了一些有益的结论。一是创造性总结归纳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五大基本特征,从冲击力度、诱发维度、国际影响三个角度出发探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原因,并基于五大基本特征提出五大监管重点。二是结合实证分析,对现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体系提出建议,包括识别方法不宜过于简单或复杂,识别指标应体现动态性和实践性,指标权重应体现客观性,识别结果披露应更全面等。三是提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是全新概念,通过案例分析和国际比较分析,认为监管实践应结合本国金融结构和监管环境。四是针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探索性研究设计适合我国识别与监管框架,认为该框架设计应从方法、体系、技术三方面入手,体现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