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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书”、“妖言”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常见言论标签,历来为各朝统治者所痛恨。历代法典针对造、传“妖书”、“妖言”的行为都设置了相关罪名,统治者对此多实行非诛即杀的惩处措施。明代有关“妖书”、“妖言”的案例为数不少,通过这些案例,对明代的“妖书”、“妖言”进行分类梳理,可以将其划分为四类,即叛逆类、“文字狱”类、政治斗争文书类,将其余无法归入以上三类的“妖书”、“妖言”另作其他类。在所有类型中,叛逆类“妖书”、“妖言”在整个明代均占据主导地位,不同类型所占比例变化反映了明代社会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妖书”、“妖言”的产生有多重原因:首先,历代流传的“妖书”、“妖言”是其重要源头;其次,底层民众因被蛊惑或为了谋生而常自行编造“妖书”、“妖言”;再次,官僚为了政治斗争需要利用“妖书”、“妖言”;最后,无业游民的增加“丰富”了“妖书”、“妖言”的制造、传播队伍。“妖书”、“妖言”的惑众性与流动性使其对朝廷、社会、民众造成了重要影响,不仅时常成为各种动乱的根源、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还由此引发许多冤假错案,同时,对民众的思想造成了相互矛盾的双重影响。通过对明代“妖书”、“妖言”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历代的“妖书”、“妖言”都是针对统治者而言的,其标尺均由统治者所界定,而界定的标准就是是否危害自身的统治,每当这种时候,统治者并不会好好反思自己意识形态教育的缺陷和误区,而往往采取非诛即杀的简单、暴力的方法进行打击,而这种方法,并没有解决民众思想上的欲求,这也是“妖书”、“妖言”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