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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理标志,我国除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专门法保护外,还以商标法的形式进行保护。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时,与普通商标存在一定区别,其可以被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由于我国现有立法仅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与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并未对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同时作为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中的关键一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存在差异,导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时的做法并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进行研究,找出此类案件侵权认定中的核心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在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当中,应当明晰地理标志商标的概念及其特殊的权利属性,将其界定为公共集体资源,以此出发分析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中的核心问题。在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当中,应明确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正当使用进行严格限定,并且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本文结合域外地理标志商标的立法、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的建议。本文除导论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晰地理标志商标的概念,对其权利属性进行讨论,厘清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的联系与区别,并且归纳了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引出下文对地理标志商标侵权问题的研究。第二部分,首先,对我国地理标志商标的立法进行梳理和评析;其次,通过对两个典型案例的介绍分析,找出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侵权认定的不足,并就侵权认定中的规则适用进行讨论,包括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地理标志商标的正当使用以及地理标志商标近似的判断;最后,就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第三部分,分析域外地理标志商标的立法、司法实践。首先,对国际条约中关于地理标志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分析,包括国际条约中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和侵权认定规范;其次,对世界上有代表性国家的地理标志商标的立法和司法进行研究,主要是以商标法的形式保护地理标志的美国和德国,对比分析各自的特点,以及存在的共同之处,为我国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提供参考。第四部分,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规则的完善建议。首先,依据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存在差异,建议调整侵权认定思路;其次,明确侵权认定标准,明确侵权认定标准和正当使用标准;最后,明确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中举证责任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