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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机关在国家享有垄断性的警察权,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还可以实现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体系的发展,各个群体的利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导致社会矛盾纠纷增加。由于经常发生突发性与群体性事件,现有的警察力量很难应付复杂的社会矛盾。因此,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时,会有各种部门的人员参与事件的处理,在所有人群中以警务辅助人员的数量最多。虽然我国的警务辅助制度建立较晚,但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缓解国家警察力量不足问题的时候,由于缺少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警务辅助人员能否具有参加警察事务的权利,也引起的人们的巨大争议,所以警辅权利界限与警察的划分程度,急需确定和提供制度性保障。不可否认,警务辅助人员和公安机关都是维持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部分,他们的目标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而且警务辅助人员在缓解警察力量不足时,也节约了国家行政成本,并提高了我国目前的就业率,这些都是我国建立现代警务辅助人员制度的重要依据。但是,与欧洲和美国较为完美的警辅制度来说,我国不仅从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建设,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都显得不够专业化、规范化,这也极大的阻碍了警务辅助人员力量的充分发挥。总的来说,警务辅助人员对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提高警务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这支队伍的逐年壮大,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对其使用和管理中暴露出来,这些问题的主要来源是警辅政策不健全而导致警辅人员无法拥有正常法律地位,权责划分也并不明确,队伍管理严重缺乏规范性要求,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警辅制度的发展。因此,必须完善警辅的法律制度才能推动警辅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特别要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这一问题,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职权范围,并从法律法规的完善、合理体制的构建及用人机制的创新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以修正发展定位,促进我国警务辅助人员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警辅人员的职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分析和职权配置原则的划分,为我国警辅职权配置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构想,为我国警务人员职权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