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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上市交易获得融资,以求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企业股权集中度明显下降;中国金融创新深入推进,不但为“野蛮人”筹资提供了便利,同时也面临着控制权易主被收购的风险。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有收购就有反收购,有门口“野蛮人”的敲门就有阻碍防御的措施。“宝万之争”开启了中国资本市场敌意接管时代,上市公司纷纷修改章程,增设反收购条款,一时间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选取14家上市公司为案例研究对象,以股东、管理层、中小股东三者利益作为案例研究的出发点,对设置反收购条款事件的市场反应及对公司绩效具体产生何种影响进行系统深入研究。本文研究发现:(1)设置反收购条款后表现出明显正的CAR,对股东财富产生积极影响,此外设置反收购条款因其上市公司的类型不同而异,较民营企业而言,地方国有企业设置反收购条款更被市场看好;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企业设置反收购条款市场反应较好。(2)设置反收购条款对公司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反收购条款的设置可以提高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从而提升经营业绩和市场业绩。此外设置反收购条款还降低了前十大股东持股数,提高了董事薪酬。本文主要创新在于:(1)深度挖掘多家案例公司所设置的反收购条款,并结合公司设置条款前后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2)站在企业多方利益者的角度来论证设置反收购条款前后的市场反应、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启示:虽然反收购条款设置会阻碍控制权市场“惩戒”功能发挥,但它可以在公司与管理层之间构建隐形契约,促进有利于股东价值创造的长期项目投资。本文研究表明,反收购条款设置有利于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和立法机构应正确认识公司层面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合规性,制定相应的反收购条款政策文件,指导公司恰当利用反收购条款进行自我保护,促进我国控制权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