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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险中介人之一的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有关保险经纪人法律制度的研究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在立法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的来说,其理论研究仍不能满足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本论文从分析英美等发达国家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入手,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具体构想。以期为完善我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为保险理论界全方位研究保险中介制度开拓视野,为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中介人士自觉规范保险市场行为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本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探讨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内涵,分析其与其他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联系和区别。阐述其在保险市场中的法律地位、作用。 第二章通过对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台湾、香港)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制度、资格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监管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探索这些国家和地区保险经纪人制度比较完善的原因,总结其先进经验以供借鉴。 第三章通过回顾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历史发展,评述我国保险经纪人发展的现状及原因,找出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国际差距。同时,用长远的、发展的和战略的眼光看待我国保险经纪人,坚信只要坚持走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前景是乐观的。 第四章通过横向比较,联系我国实际,从而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保险经纪监管制度;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促使保险条款及费率市场化;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保险经纪人实行科学的资格等级、差别佣金制度;完善对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