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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的核心价值是预防纠纷的发生,然而现实生活中因公证过错行为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公证过错赔偿制度的建立在弥补公证事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公证执业过错的发生并提高公证行业的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建立了公证过错赔偿制度,但是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仅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本文从界定公证过错赔偿的法律属性出发,通过对典型案例及现有的法律规定的考察发现和分析我国公证公证过错赔偿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域外公证过错赔偿的经验,为我国公证过错赔偿制度提供完善意见。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公证过错赔偿制度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公证过错赔偿制度的概念及其设立的理论基础,然后对公证过错赔偿的法律属性进行界定。公证过错赔偿是民事赔偿而非国家赔偿,并且应当归属于侵权责任,此外,其也具有专家责任的性质。第二章,域外公证过错赔偿制度及启示。本章从公证过错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公证过错赔偿保障体系等方面对拉丁公证制度和英美公证制度的公证过错赔偿制度进行研究比较,主要研究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的公证过错赔偿制度,比较总结以上四国公证过错赔偿制度的优缺点,以期为我国公证过错赔偿制度提供借鉴经验。第三章,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章首先介绍我国公证过错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从公证过错赔偿责任的认定与分担、救济途径及保障制度三个方面考察我国公证过错赔偿制度的现状。最后结合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我国公证过错赔偿存在的问题:责任认定标准和分担不明确、救济途径存在缺陷、保障机制不完善。第四章,完善我国公证过错赔偿制度的建议。本站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过错的认定标准、过错形式的区分、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公证过错赔偿范围四个方面明确公证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第二部分从外部分担和内部分担两方面理清公证过错赔偿责任的分担。第三部分提出构建公证行业内部裁决机制,明确内部裁决与外部诉讼的衔接问题。第四部分对公证过错赔偿案件诉讼程序中的问题进行明确。公证过错赔偿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权,公证过错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包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该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可借鉴医疗纠纷的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公证机构可以提出抗辩事由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第五部分提出细化公证赔偿基金的收取标准、设置公证责任保险的免保内容、引入个人身份保证金等完善公证过错赔偿保障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