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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目前康复人才现状、学历教育、专业背景知识、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及考核方法、紧缺的康复服务职业、人才配置与结构、期望的学习方式等现状,为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康复人才政策及法律法规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本研究首先通过文献检索法检索国外康复法案、条例中关于康复专业人才的条款,检索国内关于康复专业人才现状及需求的文献。经专家组讨论确定调查方案及调查范围,同时进行定量和定性调查。定量调查采取抽样调查法,通过调查表及调查问卷以整群普查的方法进行,对山东、云南、河南及北京四省市进行调查,调查省市级残联、卫生及教育系统提供康复服务的人才(康复医师、技术人员及康复辅助人员)现状与培训需求。定性调查主要以小组座谈及个人深入访谈的形式与相关康复服务人员进行探讨,以弥补定量调查的不足。
所有资料运用Epi Data3.01建立数据库,采用双录入法。统计分析应用SPSS13.0软件处理。所有的统计检验均采用双侧检验,计量资料采用频数(构成比)进行统计描述,采用χ2检验及秩和检验进行组间比较,P值小于或等于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调查表结果经专家组讨论并一致通过选择北京、山东、河南、云南为统计分析对象。
1.1康复从业人员总数量北京最多为18943人,山东其次为10096人,云南最少为6375人。康复医护人员以河南所占比例最高为33.5%,而治疗师人才以北京为最多,职业康复人员以云南比例最高为20.9%,教育康复人员则以山东最高达50.5%,其他人员以河南最多。
1.2康复医护人员及康复治疗师人才主要集中在卫生系统和残联系统,职业康复人才主要分布于残联系统,教育康复人才主要集中于教育系统,其他人员则各个系统均有分布。
1.3康复人才地区分布以北京及山东较多,云南及河南较少。
1.4学历情况:残联系统以本科及以下学历为主,北京言语及心理治疗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较高占84.4%,卫生系统康复医师及教育系统教师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而卫生系统治疗师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人员山东仅0.5%,河南为5.9%。但山东省残联系统专科及以下学历者达79%,河南也在70%以上。
1.5专业背景情况:卫生系统以医学背景为主,教育系统以教育学及特殊教育学为主,残联系统具备医学背景知识者比例较低,以非医学专业比例为主。
1.6卫生系统职称情况以初中级职称为主,高级职称人才不足,治疗师高级职称人员四省市均低于5%,山东最低为0.3%,北京最高为4.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88.975,P<0.001)。
1.7资格证书情况:卫生及教育系统的医护人员及教育人员大多持有资格证书,而残联系统无资格证书者较多。
1.8希望的学习方式各系统均以学历教育为主,进修和短期培训为辅。
1.9卫生及教育系统缺乏职业康复人员。
2.调查问卷结果通过全国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对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港、澳、台以外)残联选派的323名康复骨干人员(兼职教师)进行问卷调查。总体来看,目前康复培训满意度较低,培训时间主张以3月以下,形式以面授为主,对康复医师、运动治疗师、作业治疗师的需求列名前三。对东、中、西三地区人员的观点比较可知,东、中、西三地区目前的培训满意度较低;中西部地区认为康复人才准入制度更不严格(H=6.39,P=0.041),他们更认可社区医护人员兼职担任康复专业人员(H=5.54,P=0.004);对运动治疗师的需求东部最多,西部次之,中部最少,差异显著(χ2=13.335,P=0.001);目前对职业康复人员的需求各地区间有显著差异(χ2=21.13,P<0.001),西部接近60%,而东、中部仅30%左右。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较表明,管理人员对目前的培训史不满意(Z=-2.46,P=0.014);他们对社区医护人员兼职担任康复专业人员更认可(Z=2.99,P=0.003);关于职业康复有50%以上管理人员认识到有需求,而技术人员仅有1/3认同(χ2=7.37,P=0.008)。
3.小组访谈及个人深入访谈利用全国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分别对康复医师、治疗师及管理人员分3次6组进行了小组访谈,分别对深圳、河南、陕西的残联领导进行了个人深入访谈。大部分被访者认为我国目前康复人才严重缺乏,康复行业急需大量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康复人才。普遍反映的情况是对于康复人才重视程度不够,待遇低,培养的高精尖人才留不住,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一致认同建立全国统一的康复专业人才资格准入制度及职称体系,建议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高质量康复人才,满足残障人±的各种康复需求。
结论
1.康复专业人才缺乏,数量不足,学历总体水平偏低,高级职称人才不足;
2.人员分布失衡,各系统及各地区的康复亚专业人才布局不合理;
3.康复专业人才无独立职称评定体系;
4.康复人才无康复资格证书上岗现象严重;
5.康复专业人才缺乏康复专业背景知识;
6.职业康复人才及社区康复人才缺乏;
7.从加快康复人才专业化培养、考核和管理进程,规范康复服务人才准入标准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康复人才法律性条例入手,有针对性加强康复人才梯队建设,建立规范化康复人才培养及继续教育体系、资格证书认定及职称评定体系,以确保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及康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