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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性公正(Retributive Justice)是指对那些故意的、道德错误的、或直接或间接的伤害他人的行为主体应该如何惩罚的问题(Carlsmith,Darley,2008)。也就是说,报复性公正是对“多大罪”与“多少罚”的主观评价与认知。研究报复性公正不是研究一个简单的、个体的、微观的个体心理问题,而是研究一个复杂的、集体的、宏观的社会心理问题。民众对报复性公正的感知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成果与方向,也决定着民众对法治精神的认同与遵从。对报复性公正开展研究与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相一致,也与法治建设的社会目标相一致。因此,本研究的核心议题是:什么推动了民众对报复性公正的社会心理认知?即报复性公正的社会心理动因。报复性公正之概念涉及心理学、社会学、法学,报复性公正之流变涉及政治学、传播学,因此报复性公正议题具有跨学科性。本研究以社会心理学为主视角,采用理论研究为主、实证检验为辅的策略探索报复性公正的社会心理动因。本研究首先对报复性公正研究的时代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梳理,同时对报复性公正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从语义概念和学术概念出发,阐释报复性公正的核心内涵。然后对报复性公正的已有研究进行回顾,在综合比较国内外报复性公正研究现状之后,提出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的四元模型。随后,对报复性公正四元动因模型的理论内涵进行了深入阐释,从哲学逻辑、情感内核、标准参照、社会效果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并且以情境实验研究的方式对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的四元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最后,本研究以情绪情感作为线索,建构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的流变路径,并将之与社会事件发展进行耦合分析。另外还对全文的主要结论与不足进行总结,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通过分析国内已有研究发现,与报复性公正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报复、惩罚、司法公正三个方面,但流于形式,未触及报复性公正概念的本质内涵。国外报复性公正的动因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功能主义动因与道德主义动因。简言之,功能主义动因支持惩罚具有震慑性,即惩罚能够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道德主义动因支持惩罚具有应得性,即违法犯罪者本就应该受到惩罚。显然,国内外研究对于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的研究大相径庭,本研究将国外研究结果概括为报复性公正二元动因模型。本研究认为二元动因模型较为简单,广义而言,道德主义动因也伴有平复道德义愤的功能特征。本研究以“自我vs.社会”与“认同vs.资源”两个维度建构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的四元模型,分别是基于认同的自我取向动因、基于资源的自我取向动因、基于认同的社会取向动因、基于资源的社会取向动因。基于认同的自我取向动因被命名为义愤平复需要。义愤平复需要认为对报复性公正的社会心理认知源于自我维护的道德认同被冒犯,其反映出的社会心理诉求是个体希望为自我道德进行辩护,以及满足“恶有恶报”的心理期待。义愤平复需要的哲学逻辑是应得性,即犯错就要受罚的朴素的道德观念。义愤平复需要情感内核是义愤感,即伤害行为会激活道德义愤,道德义愤程度影响报复性公正的社会认知。伤害量级和主观意图是左右义愤平复需要推动报复性公正道德判断的主要因素,伤害量级越大、主观意图越明显,对报复性公正的社会心理诉求就越强,反之亦然。义愤平复需要动因所导致的社会效果是情绪宣泄,当民众看到违法犯罪者受到惩罚,道德义愤得到缓解、道德情绪得到释放、道德认同得到维护。以“套取公司资金”与“违规排放污水”为情境(研究一、研究二),采用2(义愤平复需要:高vs.低)×2(震慑控制需要/资源占有需要:高vs.低)的被试间完全随机区组实验设计,通过二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仅义愤平复需要对报复性公正有显著影响,其它自变量与自变量的交互效应不显著。基于资源的自我取向动因被命名为资源占有需要。资源占有需要认为违法犯罪者在道德序列上处于较低地位,违法犯罪者的标签应该限制其获取社会资源,该动因折射出个体希望减少社会资源竞争以及保护自身利益的社会心理诉求。资源占有需要动因的哲学逻辑是等级性,即通过是否蒙受违法犯罪者的污名建构社会道德地位的高低差异。资源占有需要的情感内核是优越感,即通过报复性公正社会认知过程中惩罚强度来强化污名程度,并以此建构道德地位差距。道德差距与资源分配限制两个因素决定着资源占有需要动因对报复性公正社会认知的影响程度,道德差距越大、资源分配限制越多,对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诉求就越强,反之亦然。资源占有需要的社会效果是社会分化,因为通过污名化与边缘化,群体身份发生割裂并形成不同道德地位阵营的亚群体。以“违规排放污水”为情境(研究二),情境实验探究分析结果显示资源占有需要对报复性公正的影响不具有显著性。基于认同的社会取向动因被命名为价值确认需要。价值确认需要是指民众有确认社会道德、社会规范之价值的需要,通过对话、沟通等形式再次确认具有社会共识的道德规范并重塑行为,以实现对社会的治愈,反映出民众希望所有社会成员都能认同并遵守社会价值规范的社会心理诉求。价值确认需要的哲学逻辑是恢复性,即违法犯罪者通过再次确认道德规范,反省自己罪过,表达自己歉意,约束自己行为,使自己和社会恢复到正常、正确的状态。价值确认需要的情感内核是价值感,即通过惩罚能够重塑违法犯罪者的认知与行为是有价值的,让人感到满足。规范再认水平、沟通成效是决定民众对价值确认需要维度中惩罚和报复性公正认知的标准参照,当一个违法犯罪者越是认同现行社会价值规范、与受害者越是真诚地沟通并达成一致,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诉求就越弱,反之亦然。价值确认需要被满足后的社会效果是犯罪预防,违法犯罪者通过认同的方式从内心尊重与遵守道德行为规范,能够减少再犯的可能性,并且向社会传递出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价值。以“酒驾撞倒行人”为情境(研究三),采用2(震慑控制需要:高vs.低)×2(价值确认需要:高vs.低)的被试间完全随机区组实验设计,通过二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仅价值确认需要对报复性公正有显著影响,其它自变量与自变量的交互效应不显著。基于资源的社会取向动因被命名为震慑控制需要。震慑控制需要是指民众希望通过惩罚来震慑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出社会成员希望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社会心理诉求。震慑控制需要的哲学逻辑是震慑性,即法律制裁给人带来的痛苦会让人主动回避违法犯罪行为。震慑控制需要的情感内核是焦虑感,即民众对于自己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潜在侵害存在焦虑,以法律为寄托安抚自己的焦虑感。侦察难度、宣传广度是决定报复性公正社会认知中震慑控制需要维度的重要因素,侦察难度越大、宣传广度越小,对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诉求就越高,反之亦然。震慑控制需要所引发的社会效果是犯罪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者因为畏惧惩罚而主动避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以“套取公司资金”与“酒驾撞倒行人”为情境(研究二、研究三),情境实验研究分析结果均显示震慑控制需要对报复性公正的影响不具有显著性。情境实验研究发现基于认同的两个动因均表现出显著性,而基于资源的两个动因并未表现出显著性。考虑到样本数量与统计误差可能影响到分析结果,四元动因模型还需进一步检验。另外,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研究二、研究三)显示资源占有需要与震慑控制需要对报复性公正社会认知可能存在较为复杂的影响方式。考虑到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所代表的情绪情感特征具有指向性、流动性、起伏性,本研究以情绪情感的流变为线索分析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的流变路径。义愤平复需要与震慑控制需要的情绪情感特征为“上扬”,资源占有需要与价值确认需要的情绪情感特征为“下抑”。按照“一起一伏”的历程特点,可以建构出四条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流变路径。从义愤平复需要到价值确认需要是社会融合路径,代表着社会心理诉求被满足时,民众的社会道德认同、社会价值认同得到强化,增强了彼此的身份认同联系。从震慑控制需要到资源占有需要是社会分化路径,代表着民众对自我利益的保护诉求变为对自我利益的巩固,社会群体被污名和标签分化成具有不同道德地位的亚群体。从义愤平复需要到资源占有需要是社会伤害路径,代表着个体通过污名化、边缘化违法犯罪者以实现平复自己道德义愤的路径。从震慑控制需要到价值确认需要是社会信任路径,代表着民众认可法律制度,信任法律制裁所具有的震慑作用,也信任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教育作用,能够确认社会价值规范,重塑违法犯罪者的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条从义愤平复需要、震慑控制需要到情绪消失的路径,命名为社会压抑路径,这条路径代表着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的情绪被压抑,并没有被释放,也没有被妥善地处理。本研究最后对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的结构模型及其流变路径的现实价值进行了简要论述,认为报复性公正社会心理动因的研究结果能够为社会道德建设、司法信任培育、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搭建带来一定启示。同时,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