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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起源于美国,在我国历史大概有二十多年,但由于我国的经济特殊性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近几年在我国广受上市企业的欢迎。一般来说股票回购是向投资者传达对公司利好的消息,但由于我国关于股票回购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完善,并且我国资本市场信息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就让一些“动机不纯”的企业有了可趁之机。本篇论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理论归纳法和案例研究法。本文选取A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其在短短两年的时间中进行了3期的股票回购,回购资金的投入之大以及回购次数之频繁,让笔者不经对A公司股票回购的真正动因有了疑问。后续笔者对A公司三期的股票回购行为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了几点值得关注:首先A公司的股票回购行为除第一期以外,剩余两期都是由公司大股东余某某先生倡议发起;其次三期回购计划期限一次比一次延长,并且从计划完成程度来看,第三次仅完成计划的1/3,从侧面反映出了公司资金流的紧张。基于以上现象本文采用了动因验证的方式对A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告动因以及隐藏动因进行了探究,发现很大程度上存在管理者机会主义动因:一是A公司控股股东利用股票回购来解除自身股票质押的风险;二是A公司大股东利用股票回购进行股份减持获利。本文从事件研究法和绩效研究法两个方面对A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告时点和实施期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根据事件研究法研究公司股票回购公告产生的股价影响,从预案窗口期的相关数据可以发现市场对于A公司的股票回购行为并不积极;依据绩效研究法研究股票回购期间公司财务方面的表现情况,发现A公司在这期间的财务指标反映出的情况并不乐观,可见A公司在这段期间的股票回购不仅没有利好消息,甚至还导致公司面临着支付风险和财务风险问题。这也再次加强论证了A公司以管理者机会主义为动因的股票回购既没有得到市场的积极反馈,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副作用。最后,本文依据对案例的分析以及结论提出自己所获得的启示。首先,以管理者机会主义为动因的股票回购会给公司带来损害;其次,公司如果要进行股票回购应当结合资本市场和自身的经营状况拟定合理的股票方案;然后,应当从公司内部以及监管外部一起抑制股票回购中存在的管理者机会主义;最后,由于中小股东对信息的掌握程度比不上公司大股东,因此在对于公司进行股票回购这样的信息时应当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