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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汉漕运兴起后,历代封建王朝为确保漕运的正常运转,都组建了相应规模的运输队伍。直至明代才出现了独立而完备的漕运组织——漕军,成为维系明清两朝京都命运的重要运输力量。明清两代是中国漕运史上高度发展的时期,大规模的官方漕运业中,存在着人数多达十余万的专业运输队伍,它既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畸形发展的历史产物,也是明清两朝特殊的政治要求导致漕运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明代漕军的构成,基本上是建立在卫所军户制基础之上的,自承担漕运任务以后,挽运漕粮成为卫所军的专职,一般不再参与军事行动和屯田活动,卫所军的驻防性质也逐渐变为服劳役的性质。漕军承担着关系军国安危的漕运重任,在完成漕运任务的过程中,要对运输的货物具体负责,各方面原因引起的漕粮变质和缺失都要遭到处罚。其工作条件非常恶劣,物质待遇、生活水平低下,他们为改善生活、生存境况进行的私货贩运和贸易活动,在改善自己生活的同时,起到了促进南北商品流通,繁荣都城的商业市场、带动运河沿线城镇工商业的发展作用。清初承袭明代的运军制度,后来由于运丁缺乏而难以维持足够的运输劳力,随着传统户籍控制制度的松动,人们有了较大的迁徙自由权,运河沿线大批失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便投身到漕运业中来。康熙三十五年,清政府明令规定每艘漕船除保留两名运丁外,其余几十名水手全部为招募,应募水手成为船帮运输队伍的主力。由于漕运工作存在异常艰苦的特点,而应募者的待遇又相当低下,他们既无法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又不可能指望官府大发慈悲,从政治上解决自己的处境问题。他们只能依靠团体的力量保护自己,通过组帮结会、加入秘密组织来改善现状,并报复他们所不满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