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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既是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把握,也是对历史的全面总结和升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的民心工程,惠及全中国的农民,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民营经济中的微观组成部分民营企业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在新农村建设中也能发挥其重要作用,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民营企业应该要积极参与,尤其是已成熟的民营企业要首先反哺农村,服务农业,回报社会,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民营企业与农业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是构建新农村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生产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民营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在我国,民营企业作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主体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我们要积极地去寻找适合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互补模式,大力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新农村建设。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民营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对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包括民营经济的概念界定;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和对我国农村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发展的进程;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对民营经济与新农村建设能够互补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进行深入的论述,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互补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保障,提出互补发展的可行性。第三个部分是从发展民营经济与新农村建设互补发展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分析民营经济对促进新农村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以及新农村建设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论述,提出互补发展的重要性。第四个部分主要是为了实现民营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互补发展,提供一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