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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乡社会保障建设工作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十八大以来,国家为了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将之前并行的职保、新农保、城居保整合成职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进一步颁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用于解决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这一办法对两者间转移时的个人账户转移、年限折算、待遇的领取进行了规定,但具体实施办法尚需各地方研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衔接仍然存在着现实问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顺畅运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是2015年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