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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的运用和法律强制力的实行,不仅需要合法理由的论证,更希望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自愿服从和自觉支持。所以,正义与法治的关系问题是古今中外学术界一直都在讨论的问题。作为西方文明家园的古希腊,对正义及其与法治关系的讨论,可以说贯穿了整个希腊政治研究的始终。柏拉图总结了前人的正义思想,讨论了正义的本质以及正义与政体和法治的关系,并提出了基于正义基础上的理想政治——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家。然而,柏拉图对理想目标的追求,由于割裂了理想与现实,忽视了人的现实生活,所以,注定了这种理想的国家无法在现实中的实现。无奈,柏拉图只有退而求其次,希望在理想政治国家不能实现情况下选择法治国家。在他的法治国家中,柏拉图对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有了充分的认识,从现实条件和现实过程出发,在理想与现实的有机统一中来思考怎样才能在法治国家中实现正义目标。为此,柏拉图考查了法的产生过程,确立了立法原则,特别是节制、智慧、友爱等美德在立法中的作用。在考察希腊各种政体的基础上,柏拉图认为,混合政体是实现法治和正义原则的最优政体。柏拉图认为,法官的选用对于法治的实现和正义原则的贯穿具有重要作用。柏拉图指出,法治国家的立法原则实际上都是最高正义的体现。正义是法治的灵魂。当然,良好的法治通过惩恶扬善也保障了正义的实现。正义的理想国家和现实的法治国家,都是正义实现的方式,各有其价值。正义与法治互动,互相影响的思想构成了柏拉图对政治制度的深刻见解。柏拉图关于正义与法治关系的见解,不但直接影响了其学生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而且,对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世界学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值得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