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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学的基础性范畴,权利的本质,一直是近代以来各国法学家关注的焦点。权利本身就意味着正当性,揭示权利本质的基础,在于对权利正当性的解释。在法学史上,基于天赋人权、自然权利的观念,霍布斯、康德、斯宾诺萨、黑格尔等从自由、意志等角度对权利的本质及正当性进行了探讨,而耶林、霍菲尔德、庞德、梅克尔等则从利益、法理等角度加以阐释。我国法理学界如张文显等也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民事权利的正当性也在这些探讨中被经常涉及,例如康德就从先占这一物权取得方式入手,认为先占的意志必须被包含在所有人的意志的联合体中方可作为取得物权的正当性依据;从对人权和对物权的区分中对物权行为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关于民事权利正当性的证成的命题是一个大课题,基于上述名家学者都已有过许多理论著作,这让我有了更多的素材去了解这一课题的丰富内容,与其同时,也让我对本文的创新之处颇下了一番功夫。文章整体是这样布局的:第一部分:民事权利的本质分两节展开探讨(一)关于民事权利本质的学说述评主要介绍了权利本质的自然法立场,权利本质的实证主义立场(二)民事权利的本质在第一节述评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民事权利本质上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这种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则构成权利,它是利益和力量的结合。本节分三点探讨了民事权利本质的特点: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一种权利。2,民事权利是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3,民事权利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第二部分:民事权利的正当性分四节(一)正当性的内涵先梳理了关于正当性各个流派的观点,之后阐述笔者的认识:权利的正当性评价,不仅要对其合法性加以评价,更要对其合理性进行深入探讨。(二)权利的本质对正当性判断的启示首先是自然法思想对权利正当性判断的启示,其次是实证主义法学思想对权利正当性判断的启示,最后阐述了笔者的观点:在对权利本质进行探讨时,应当结合自然法和实证法两个方面,对权利加以揭示并以此为基础对之进行正当性评价。(三)权利正当性的基本判断标准-------正义及其基本内涵主要介绍了正义的内涵,梳理了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四)在第三节的基础上提出正当性的实质性判断标准是维护自由。第三部分:民事权利正当性的证成分两节展开讨论。(一)民事权利的正当性的直接证成直接将权利的正当性归诸于某种上位甚至至高无上的价值或者理念,通过论证权利符合该价值或者理念来解释其正当性。(二)从所有权取得入手来论证权利的正当性并结合两个方面阐述了笔者的观点:1,特定利益可以作为权利来保护如前所述,利益是权利的主要内容,也是权利的目的。2,特定利益应当作为权利来保护3,法律将特定利益上升为权利加以规定。4,法律将特定利益上升为权利加以规定。代结语结合全文笔者认为在我国,就某种民事权利正当性的论证,可以考虑按照如下框架进行:1,利益的存在。2,该利益的私法性质。3,特定利益法律保护的合理性。4,合法性。5,动态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