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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象,是我国社会治理过程中一个极为独特的现象——“国家财政若不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来配置资源,就无法通过规模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尤其在“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开始尝试将财政资金以“项目化”的方式向下配置。但是,随着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逐渐超越了单个项目所具有的事本主义的特性。之后,不少学者将这种规律性的经验现象抽象概括为“项目制”。在这里,“项目制”不再单纯地指项目管理的各类制度,而是一种能够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层级关系以及社会各领域统合起来的治理模式。当然,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亦被嵌入了“项目制”的治理思维。高等教育的“项目制”是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在常规高等教育支出体系之外,国家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一种制度模式。因其由项目管理变体而来,所以固有专门性、辅助性、临时性等效能以及差异化、碎片化、同质化的限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制”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将扮演一个辅助性角色,是在常态化之外的特殊路径。至于高等教育“项目制”的发展运行过程,本文首先沿着纵向的发展轴,以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的转变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背景为线索,梳理出高等教育“项目制”探索阶段、形成阶段、发展阶段、强化阶段的发展特征和演变轨迹。其次,沿着横向的运行轴,以“双一流”建设项目为例,具体阐述了中央“发包”、地方“打包”、高校“抓包”的运行逻辑。透过这一横一纵的分析梳理,可以看出高等教育“项目制”发展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主要集结在反客为主的主体化、拆包加码的泛化以及接包迎检的异化。而三大问题的背后恰是受高教发展理念的短视、资源配置主体的失衡和高教评价机制的局限所致。至此,再反观高等教育“项目制”固有的效能和限度,不难发现只有使“项目制”回归到专门性、辅助性、临时性的价值定位,实现常规性的科层制运作与非常规性的项目制运作的良好分离,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因此,本文先从“科层为体”切入,通过融合新型发展理念、激发多元主体活力、创新资金支持方式等途径,着重解决高等教育“项目制”发展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以实现对常规性科层制运作的有效把控;再从“项目为用”导出,以尽可能降低高等教育“项目制”的限度为目的,通过有序放权、分类汇总、合理用权等方式实现“项目制”的自我完善,激发非常规性项目制运作的活力和成效,以促进高等教育“项目制”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