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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社会经济因素和气质类型对多动症患儿(ADHD)的影响,观察心理行为干预对不同气质类型的ADHD患儿的治疗效果,为帮助患儿家长及临床医师制定个性化干预方案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方法:随机抽取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问,安徽省儿童医院儿童保健门诊和儿童心理行为门诊就诊的儿童多动症患儿156例。选取同期在儿童保健门诊正常体检的,不符合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诊断标准,且智力水平无异常,体格检查正常的156名正常儿童及其父母作为对照。病例组对照组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进行问卷调查,并对病例组患儿给予8周的心理行为干预,观察干预前后多动症患儿的行为变化情况,并将获取的信息资料整理、核对、录入数据库,采用SPSS13.0进行统计分析。结果:①实际调查总人数312例,整理数据合格的288例,其中病例组144人,研究过程中给予心理行为干预,病例组男性103人,女性41人,平均年龄5.06±1.03岁;对照组144人,男性98人,女性46人,平均年龄5.29±1.12岁。②两组相比较在出生方式、主要养育人、父母亲文化程度、家庭月收入、父母婚姻关系和气质类型等因素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③病例组儿童不同气质类型在年龄段、出生方式、养育人、母亲文化程度及职业、家庭月收入、父母婚姻关系等因素上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5)。④病例组儿童在8周的心理行为干预后,12例不符合CCMD-3关于多动症的诊断标准,66例症状好转,治愈好转率54.2%;ADHD患儿行为改变明显:其中,易养型和中间型ADHD患儿在品行问题、多动指数、冲动-多动及学习问题4项因子评分上变化显著(P<0.05),其次是启动缓慢,而难养型4项因子评分变化最小,各组患儿干预前后焦虑和身心障碍2项因子评分未见显著差异(P>0.05)。结论:①出生方式及家庭因素通过气质类型对ADHD的发病及预后造成影响。②心理行为干预可改善ADHD患儿的行为问题,开展心理行为干预需考虑不同气质类型对干预效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