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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的现象,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在立法上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逮捕措施后如何救济权利的空白,而且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羁押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由于该项制度刚刚起步,仍然在工作运行中存在很多弊端,因此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通过对该制度的内涵和法理基础的分析,并结合域外相关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仍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措施。譬如通过细化逮捕措施程序的适用以使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能够更好的运行;建立追责和网络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来健全该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以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