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共同正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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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共同正犯是指,在某种犯罪故意支配下,后行为人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通过与先行为人达成犯罪合意,共同或者单独完成剩余的实行行为。德日刑法学者认为适用普通共犯犯罪理论不能解决实践中的所有的共同犯罪问题,因而提出承继共同正犯理论。基于不同立场和思考问题的角度,德日刑法学者针对此理论形成了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说即肯定说、否定说以及限定肯定说。我国刑法根据犯罪行为人参与到犯罪行为中的时间不同,把共犯分为事前共犯和事中共犯,并无明文规定承继共同正犯。但在司法实践中承继共同正犯的相关争议却是真实存在的。德日刑法学者对于承继共同正犯理论研究的比较透彻,但是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承继共同正犯的相关争议,直接应用该理论的某些观点有其不合理性。承继共同正犯理论为共同犯罪理论的下位概念,理论性很强。故本文从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五则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出发,分析案件争议的同时对案件所涉及的承继共同正犯理论的相关观点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本文观点。本文期待将复杂的承继共同正犯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以灵活应用。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以五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的、真实发生过的承继共同正犯案件,引出对于承继共同正犯相关司法适用问题,如单行为犯中承继共同正犯的责任范围、复行为犯中只参与部分行为的承继共同正犯的责任范围、先行为人造成加重结果时承继共同正犯的责任范围、转化犯中承继共同正犯的责任范围以及承继共同正犯对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不明时的责任范围。第二部分是对本文所提出的承继共同正犯理论相关问题的分析和论证。在分析争议案件的同时,借鉴国内外的相关承继共同正犯的研究成果,对案件所涉及到的承继共同正犯理论观点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办法。第三部分是将前文得出的结论应用于具体的司法实务中,得出对本文前述五则争议案件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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