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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群体的家庭处于离散状态是当下中国农村面临的具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4年,举家外出农民工所占比例始终徘徊在20%左右,也即意味着有近八成的农村家庭常年处于夫妻分居或父母与子女分离的离散状态。留守群体的最典型特征就是家庭离散。家庭离散指家庭成员在空间上处于分散生活的境况,并非指家庭的离异或解体。以家庭功能残缺和亲情缺失为主要表现的家庭离散问题,是留守群体面临的众多问题的归结点。留守家庭离散不仅造成原有的家庭功能缺陷,作为治理单元的家庭,其“齐家”而成“治国”的基础显然也受到损害,这既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子,也成为未来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社会的发展隐患。因此,消除农村家庭离散,推动留守家庭实现团聚是当前国家和社会亟需解决的民生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农村留守群体家庭离散问题。研究的进路聚焦于两点,其一,在城镇化大趋势下农村及农村家庭的位置如何安放?从实践看,治理家庭离散有两条并举的路径——举家迁移进城或者回家安居农村。前一条路径因为符合城镇化的发展趋势,成为当前国家的主流政策导向;后一条路径在城镇化主流趋势下被主流忽视,导致乡村愈加衰落,留守家庭的群体依然庞大,留守家庭和乡村一起被抛弃在现代化的边缘。实践证明,城镇化并不能快速解决农村留守家庭的离散问题,也并不意味着农村和农民的消失,对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农业、农村及农民的发展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需要另一条路径——农村建设——来补充,治理农村留守群体家庭离散问题应该是两条腿齐步前行。本文基于现代化之下乡村衰落的理论反思,研究的思路侧重于第二条路径,从农村复兴或农村建设视域探索留守家庭离散的治理之道,推动留守群体公平共享自由体面劳动和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这既是本文的研究思路之一,也是努力想要回答的问题。其二,治理农村留守群体家庭离散用何种政策工具、制度安排及治理措施?目前的治理措施是致力于城镇融入,政策工具主要是行政支持或经济补偿,但是,这种政府主导下的路径选择和补差原则下的经济帮扶是否回应留守家庭的真实需求,制度安排能否实现公平正义,尚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而从“赋予农村留守群体可行能力、给予更多社会机会、帮助他们依据自己的能力达成过自己珍视生活的目标”,这样的政策工具、制度安排和治理行动供给不足,本文选取“乡村发展和农民赋能”作为研究思路之一,是研究着力的第二个聚焦点。本文选取的理论工具为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可行能力视角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对经济发展中因社会安排不公而导致的各种非正义问题提供了极强的解释力,对解决在发展途中被迫离散的留守家庭问题具有指导意义。阿玛蒂亚森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以“可行能力”为中心,通过对“社会正义”,“权利”、“自由”等的论述搭建了一个庞大的理论网络,形成了他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独特反思。2017年2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同时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培养新型农民,将赋能作为国家治理农村,推动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的核心思想和主要举措,将赋能于农村、农业、农民列入农村发展的关键要素,“赋能”被置放在解决农村问题的凸显位置。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国家以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实践,创新和发展了赋能的理论认知,为我们解决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基于对农村留守群体家庭离散问题的研究,选取可行能力理论中的三个主题——社会正义、社会安排、社会性别作为本文的理论框架,从可行能力的哲学基础、工具性自由清单和性别视角探究留守家庭离散的生成逻辑,从乡村发展和农村公共政策调适角度提出治理对策。在研究方法上以质性研究与规范研究为主,通过田野调查,选取中西部的五个村庄作为个案研究点,通过丰富的案例呈现描述留守家庭离散样态。力图使论述“有理有据,言之有物”。文章主要观点如下:(1)受制于可行能力的剥夺,留守家庭离散生活方式的选择是一种实质的不自由,严重损害了农村和农民的发展。(2)国家农村发展政策的价值偏差是家庭离散生成的根本性因素。公共政策与公共行动的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但功利主义的正义着眼于社会福利的总和,导致农村的衰落,农民“安居农村”的可行能力受制;罗尔斯的补差正义只是针对极少数处于极不利状态的人,没有将可行能力纳入扶贫内容,无法改善整个家庭的劣势处境。(3)国家农村发展政策的价值取向偏差,使农村的社会安排在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五个方面降低(甚或剥夺)了留守家庭的可行能力,导致其留村安居能力贫困。(4)在性别中立的系列公共政策中,农村留守妇女的主体性缺失是导致其无法跟随丈夫进城的主要原因。(5)治理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的公共政策(或者说制度安排)着力点是扩展其可行能力,包括政策的价值层面和政策实施层面的调适。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绪论和第一章。主要通过问题背景引入,提炼研究的问题,梳理相关文献,规划研究的进路,选取及调整合适的理论工具和方法论,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绪论:主要阐述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研究思路、内容与研究方法,研究创新性和不足。第一章,理论工具与分析框架。通过对可行能力理论的阐释,从“正义理论,社会安排,社会性别”三个层面构建本文的分析框架,论述理论工具与研究对象的契合性。第二部分,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第二至第五章。第二章,留守的村庄:田野调查。本章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桥村、星村、潘村、会村、龙村五个个案村庄进行简介,并以桥村为主对留守家庭的离散状况进行总结。通过个案村庄的“摸底”,展现当前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现象的普遍性和留守问题的严重性。然后通过案例呈现和访谈材料描述该群体的生活水准,试图通过其低水平的生活质量展现他们处境的劣势,提出家庭离散是对留守家庭成员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第三章,何为正义:留守家庭离散治理政策的价值反思。本章是从价值层面对影响留守家庭离散的农村政策的正义性进行探讨,这些农村政策主要体现为功利主义导向和罗尔斯的正义论导向。通过借鉴森的思想,对两类政策取向进行正义性评判,揭示出它们在治理留守家庭离散方面的非正义性,提出以可行能力为信息基础的正义思想。第四章,何种社会安排:可行能力视角下留守家庭离散的工具性自由清单。本章从工具性自由的五个方面——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分析相关的社会发展政策是如何导致留守家庭的可行能力贫困,引发家庭离散。第五章,何种性别建构:留守家庭离散中的差异性主体地位。本章从可行能力的性别视角分析留守妇女在家庭离散中的能力剥夺问题。通过农村政策中的性别关照分析留守妇女的能力剥夺,进而回答留守妇女为什么不能进城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放在第六章,即可行能力建设:农村留守家庭离散治理的路线图。本章围绕“留守家庭离散治理”提出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方面,在价值层面树立以“人的可行能力拓展为核心的”农村政策取向,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政策议程,大力推动“人的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家庭留村安居创造条件,坚持留守家庭权利维护和能力培育,赋予留守家庭平等的发展权利和机会,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另一方面,进行政策调适,以扩展可行能力为目标,提出农村留守家庭治理的政策调适建议。第四部分,结论与展望。这是本文的结语部分,主要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本研究的不足,并展望留守家庭离散问题的发展前景。本文的创新努力主要放在了研究视角和研究观点两个着力点上。在研究视角方面,本文的特色在于:(1)以“家庭离散”为切入点分析留守问题。家庭离散是农村留守群体非常态生存的本质特征和困难的归结点,也是解决留守老人、妇女、儿童问题的关键。对留守群体家庭层面的关注有助于从根源思考留守问题的实质。(2)以“乡村发展中的政策调适”为视阈治理家庭离散问题。在城镇化的主流话语体系下,选取一条关注较少但不容忽视的路径——通过发展乡村,促进留守家庭就地安居农村,这既是对新型城镇化主流路径的反思,也是对农业现代化的响应。(3)以“可行能力”为理论工具,致力于对留守家庭进行“赋能”,从农民主体性角度促进其实质自由的发展。在研究观点方面,本文认为,农村家庭之所以产生离散的根本原因在于“实现家庭团聚”的自由的缺失,这种自由实质上是选择他们珍视的生活的可行能力被剥夺。农村留守家庭可行能力的贫困与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城乡政策导向及具体的公共政策安排密切相关。解决问题的途径就在于在农村建设视阈下通过调适农村公共政策,扩展农村留守群体的可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