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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系统论”和“行政生态学”的全新视角,将传统上被定位为受动监督对象的平面化的政府部门还原为一个处于立法机关、法院、受管制企业和公众的层层压力之下、必须不断对内外界压力和利益需求作出持续回应和平衡取舍、以谋求自身生存和利益最大化的立体的积极行动者。这就好比是一个将老式的黑白照润色为彩色照片的过程,多维度的观察将提供给我们一个更贴近现实的、鲜活的、自成一体的政治生命体。 现实的情况也确实如此,纵然美国政体的制衡框架是受了“麦迪逊式民主”“坚定的分权制衡”思想的持久影响而得以成形,但是联邦官僚机构很大程度上依然是依其本身犹如黑匣子一般的独立的运作体系、借着“新政”的东风才成为了一股独立的、不容忽视的、能动的制衡力量——特别是在克林顿强烈地批判了传统“麦迪逊式民主”引发议会与老布什总统之间的“民主僵局”所导致的政府决策低效率,并进而雄心勃勃地想要重新掌控官僚之时,他才发现总统不得不与议会合作并最大限度地开拓总统行政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的影响,以制约公共官僚机构伴随着公众需求的激增所迸发出来的主导性力量。克林顿的努力虽然看起来卓有成效,但对整个官僚系统却只起到了微乎其微的影响。作为一个想要有所作为的总统,他在重蹈里根、艾森豪威尔乃至尼克松的覆辙:面临着为了控制一个联邦官僚“利维坦”却可能创造一个更为强大的“总统机器”的危险。美国的三权分立的现实版本可能是包含着公共官僚机构这一“第四部门”的四“权”分立,以及传统三权对第四“权力”的重点制约。由于缺少了代表民主力量的总统权或受宪政制度不发达的制约,情况在其他国家可能更糟。因此,在行政国家崛起的时代,如何保障行政权在有效发挥其服务功能的同时也在立法权、司法权——在直接民主的意义上,很可能还包括公民权——的适当监督和控制之下,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尽管作为一个切合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发展历程的词语,“行政国家”的概念用在中国似乎不甚妥当。本文在第一节将对国务院“大部制”改革的体制背景进行分析,以梳理出“大部门”实践可能面临的问题与难点。这将是全文论证的基础和起点。笔者在第二节为现代代议制政府设定了三个宪政维度:民主、责任和法治,并试图以此框架为标准在本文的第三、四节重新界定立法机关、法院和公众的应有角色及其之间的适当关系,进而以此为鉴检视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尝试为大部制改革提出若干中观方向,最终梳理出“大部重组”的逻辑路径。 在对政府部门系统分析的过程中不难发现,行政法只不过是政府部门须考虑的若干因变量中的一个,正如前文所述,这也解释了实践中屡见不鲜的明显的部门违法现象。本文的论证方法提醒注意的是,我们是否想过违法的作法对于当时当事的政府部门来说可能是“合理的最优选择”,因为相比于诚信公平的名誉损失,如果守法则可能损失它们更为珍视的其他权力——比如攸关其生死的财政性权力、信息调用权和行政立法权以及由这些权力所衍生出来的巨大的部门利益。本文将在第三节的第(一)部分重点探讨政府部门的权威和权力来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若干超出行政法范畴但旨在解决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如何在发挥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的同时将其权力控制在合理范围”的改革方案。 系统考察政府部门面对的内、外环境将有助于我们揭开传统黑匣子的盖子,得以窥视政府从接收压力信息到作出反馈决策的全部行动过程。本文将在第三节的第(二)(三)(四)(五)部分和第四节试图通过对期间影响行政决策的诸多因素的归类、分析,为政府机构的行动提供细致入微的“合理”的动机解释,将传统上掩盖了政府行动逻辑细节的、笼统的“自利说”深入到更为本质、具体和现实的“生存说”层面,以打破中国理论和实践中传统低效的单纯强调绞尽脑汁的外部控制的思维桎梏,试图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原理,在对比分析中美政体动态运行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通过改变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部门面对的内、外压力信息供给(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引导政府部门作出既符合“自利”机构的行动逻辑、又益于增进公共利益并为各方接受的政府决策的可能性,并间接说明“大部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逻辑关系。 同样道理,大部制改革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突破口,其实质是官僚机构整体对外界民主、责任和法治政府的需求压力的政治回应,是国务院主导下的重新洗牌的机构改组。但具体到大官僚系统内部每一个部委所面临的小系统环境而言,部制改革仅仅是一个开端。各部委能否沿着中央设定的改革的逻辑路径顺利前行,则还取决于立法机关、法院乃至公众能否共同施加持续正确的压力(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最终部委能否对这些压力集中在决策、执行的循环输出环节作出预期的回应。这是本文第四节将要重点阐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