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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基础作用。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资源都是最为宝贵的财富。作为人口大国和新兴国家,我国资源短缺和资源浪费严重双重现象并存。经过了三十多年的迅速发展,我国当前面临着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资源危机迫在眉睫,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资源环境问题不仅是人与自然的问题,更是社会机制和经济关系问题。资源税费制度是指以矿产资源为征收对象的一系列税收与收费机制,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调整社会经济利益有着重要作用。我国从1984年开始资源有偿使用,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的资源税费制度渐成体系,形成了包罗了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和矿区使用费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在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矫正资源开采外部性、合理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肯定我国现行资源税费作用的同时,同样需要看到我国资源税费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方面,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安排中,租税费三者定位不清,资源税本该作为外部性治理手段却承担着级差地租的功能,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地租的体现却无法反应级差地租,矿业权价款作为政府投资收益也承担了部分地租功能;另一方面,我国资源税费的征收范围狭窄,税率费率普遍偏低,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体现,资源开采外部成本内部化功效仍显不足,同时各种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名目繁多、功能重复,加重了企业负担。针对我国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的不足,本文提出应当从租税费分工角度出发,整体上对资源税费制度进行统筹改革。在租方面,确定矿产资源补偿的地租性质,在征收时候采用绝对地租加相对地租的征收方法,普遍征收、差别对待。在税方面,完善资源税的外部性矫正功能,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改变资源税计征方式,从而消除资源开采带来的代际外部性和环境外部性。在费方面,正税清费,保证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科学规范性。本文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包括比较分析法、定性与定量分析法等。本文首先介绍了税费概念和资源税费特点,阐述了资源税费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说明完整的资源税费制度应当由租税费三者共同构成。其次,本文介绍了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演变历史,罗列了我国现行资源税费体系的制度安排,并通过前面章节的理论基础对我国现行资源税费制度进行了评述。然后,文章指出了我国现行资源税费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后,本文提出完善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