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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讨论道德教育目的问题。论文借助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对正义、自由、人性、意义、道德等问题的探讨,从社会和个人的理想状态出发,讨论道德教育应致力于培养的几种基本德性,这可看作是道德教育哲学研究。价值研究必然有其现实关怀,因此,围绕正义、意义维度,论文一方面对中国近代以来的道德教育目的进行简单的历史考察,一方面参照美国的道德教育进行简单的比较研究。
研究表明,近代以来,中国道德教育的正义维度有一个“彰显”和“遮蔽”的过程。所谓“彰显”指对个体价值的强调和尊重,将其作为考虑社会和教育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它具体体现在追求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基本价值,开始自觉地以培养公民为目的,强调国家意识、公德和自制力的培养。所谓“遮蔽”指由于动荡的局势和政党对教育的控制不断加强,教育的政治工具功能日益凸显,道德教育的目的进而锁定在持某一政治立场的革命者身上。
同样,由于民族的外患内忧,在道德教育的意义维度方面,个体的存在价值和意义被引领到为国家为民族的方向上。在一定程度上,建国后道德教育的泛政治化培养的是缺乏主体性的顺从的规范道德人格,偏于道德知识的灌输而忽视道德理性判断力和选择能力的培养,忽视关怀、宽容、正义等品质的养成。
笔者认为,道德为人安身立命之本,也是社会得以维系和良性运转的基本条件。正义的社会应当遵奉人类基本价值,如人权、平等、自由、公正、宽容、理性、民主等。这些价值作为核心的道德价值应反映到道德教育上;人的生活离不开意义的安慰和引领,而道德生活是意义感最重要的来源,因此,关涉个人与社会的道德教育应通过培养有德之人,有道德的公民来实现生成正义社会和引领个体追求有意义的人生之责任。基于此,道德教育应培养孩子健康的自我认识能力;认同人类基本价值;着眼于基本德性,尤其是尊重和道德责任感的培养。
一言以蔽之,生成正义社会与追求意义人生应成为中国道德教育的基本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