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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立案”的专门界定,而用的是一审普通程序中关于“起诉和受理”的规定,民事立案制度是贯穿于立案这一过程中的所有制度的合称,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制度、受理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立案登记制以及实务中法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的实践探索的分析,源于对立案登记制下起诉条件的法律适用及法院审查、案件受理等问题的思考,以及司法实践中跨域立案、网上立案改革的法院实务创新,反思现行的民事诉讼立案制度。试图通过对起诉条件的法律适用、法院审查方式以及对立案制度的突破等的探讨,推动民事诉讼立案制度的再改革。文中将围绕民事立案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中的重大改革——理论上的登记立案与法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的司法实践展开论述。其一,通过对立案审查模式的历史转化进程的梳理探讨现行的立案审查模式;其二,从登记立案的改革价值入手,对登记立案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追问立案登记制应当如何适用以及如何推进改革。立案登记制的推行,首要的问题在于包含实体性条件的起诉条件如何在立案登记制下予以适用的问题、实务中各法院登记立案的具体操作问题以及审查形式与诉讼程序进程的关系等问题。其三,从法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的实践探索出发,通过各法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的司法实践的运行现状与经验总结,进一步系统梳理实践探索的创新与不足。跨域立案的法院实践探索是在践行立案登记制的基础上,但却并没有完全且实质意义上的“跨域”。网上立案形式的创新使立案不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但却带有“预约”性。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的共同点在于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与突破民事诉讼的起诉审查与案件受理的问题所在,容易演变成为仅具有“服务”与“便民”标签的单一性改革,无法发挥“登记立案”、“跨域立案”所应当带来的对法院审查形式、以及变革法院立案制度的改革预期。日趋繁重的审判实务给法院系统带来难以承受的审判负担与压力,法院系统诉讼服务、司法为民的同时,何以负荷,是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方向。本文试图通过对现有民事立案制度的改革现状,倡导通过现有改革继续推进再改革,建立相关改革配套体制,最终落脚于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