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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银行清收贷款的实践中,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之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借款人又在该商业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商业银行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划存款用以清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即本文的研究对象扣款还贷。商业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议,而我国立法又没有为其提供清晰而统一的法律依据。按照我国理论界的通说,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被定性为依据《合同法》第99条、100条的规定行使抵销权。笔者认为此通说是否合理尚待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商业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产生了很多纠纷,引起了很多法律问题。首先,商业银行依据借款合同之约定扣款还贷的行为,是否是在行使约定抵销权?其次,商业银行是否有权行使法定抵销权?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行使法定抵销权,那么存款法律关系是否是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上法定抵销权的构成要件?此外,针对借款人不同币种的存款,商业银行能否扣款还贷?破产情形下,商业银行的扣款还贷是何种性质?要受到哪些限制?基于加速到期条款而为的清偿行为,能否被撤销?同一商业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是否可以扣款还贷?何种性质的存款应禁止商业银行扣款还贷?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有关商业银行扣款还贷的法律规范存在矛盾。《商业银行法》等基本法律确立了存款保护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扣划存款人的存款。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却规定,合同有约定的,可以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贷款本金及利息。立法上没有清晰明确的标准,容易使得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受有损害。所以,有必要对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研究,以保护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围绕四部分对于商业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进行论述,在导言部分,笔者收集整理了五个典型案例,用以引出笔者所要研究之问题。第一部分是对于本文研究对象的限定,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银行金融机构中的商业银行,以及与商业银行有存款法律关系、贷款法律关系的客户。第二部分是对于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法律性质的研究。研究扣款还贷,首要需要讨论的就是存款法律关系和贷款法律关系的性质,之后笔者论述了扣款还贷与法定抵销、约定抵销的关系。第三部分是对于笔者引用案例的相关法律问题的阐述,主要包括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是否可以扣款还贷、破产情形下的扣款还贷、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是否可以扣款还贷,以及扣款还贷行为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