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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有一些食品安全事故性质非常恶劣,虽然2009年我国新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事故依然频繁发生,这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现实中所存在的缺陷密不可分。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最后一道屏障,运用刑法对食品安全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虽然现今《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出台,笔者认为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仍然不够大,所以,加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力度在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面前显得尤其重要。有鉴于此,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沿革,并且关注境外其它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分析了我国有关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不足,并且提出了有关刑法方面的完善意见。本文除引言部分外,总共分为四个章节,分别对食品安全概括,并且分析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与非刑法保护都做了有关分析。本文也对食品安全域外的保护进行了研究,最后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于加强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一点观点。第一章主要对讲述了食品安全的一般问题,包括对于食品的定义,食品安全的定义,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界定。还对食品安全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食品安全的现在问题及保护不力的原因。本章第三节在前文的基础上总结出加强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介绍食品安全的保护的现状,分别从刑法保护与非刑法保护两个大方面进行分析。刑法保护中介绍了现行刑法中的几个相关罪名;非刑法保护主要是从宪法、民法、经济法方面进行分析。第三章主要从食品安全的域外保护进行研究归纳,再从此为切入点谈下我国刑法保护的不足之处。第四章主要针对我国现行刑法对加强食品安全保护提出几点建议,主要有设置新的罪名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在客体上引入复杂客体,其侵犯主要客体应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引入行为犯,在主观上引入过错也能入罪,对惩金刑进行适当的调整,引入资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