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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作为近代经验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对人的情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指出情感两个最基本的思想——观念对情感的作用以及“自我”在情感中的核心地位,把理性和非理性有机地统一在自己的情感理论之中。他研究观念,目的在于进一步说明清楚情感的运行机制,证明观念为情感服务,理性是情感的奴隶。 休谟认为,观念是情感产生的基础,没有观念就不可能产生任何的情感;人们丰富的情感根源于人复杂的观念体系;情感的变化取决于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同时,他引入一个非理性的核心概念“自我”,并把这一概念贯穿于对情感的研究之中,认为“自我”自始至终支配着人的情感。通过对情感的研究,它概括出了一些基本的情感原则,比如“相关原则”、“苦乐原则”、“时空原则”、“通则”等等,而非理性的“自我”概念犹如一根红线,把所有的原则贯穿起来。“自我”和观念的结合,产生了骄傲、卑谦、荣誉感等情感,而“自我”的对象化问题,也就是“自我”的一种“异化”形态,产生了人的“爱”“恨”“同情”“怜悯”等情感。 总之,休谟把观念引入人的情感,使非理性的情感与理性的观念水乳相融,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对立,这是休谟在自己的情感理论中表现出来的杰出思想。 但是,休谟没有进一步研究心理和生理的关系,不理解“自我”的生理基础,没有能够解决心理“自我”和生理“自我”的辩证关系,因而不能够真正解释“苦乐”的机制。不知道“苦乐”的实质是“自我”损益的一种心理体现。凡是对情感主体有益的就能产生“乐”,凡是对情感主体有害的就能产生“苦”。所以休谟也就不能够真正找到人类情感的现实基础——生理感受,不能够进一步用“自我”统摄人类的其他情感,他从经验主义的“感觉”原则出发,却又在无意中背叛了“生理”这一感觉的物质基础,陷入自我设置的悖论之中,这是情感理论中的一个遗憾。 其次,休谟不仅抽空了观念的现实世界基础,拒绝回答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也没有能够从生理结构即人脑来解剖“因果”等“习惯”的物质基础,否认“因果”等抽象概念的客观属性,因此也就否定了逻辑的客观可靠性,不能够科学解释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