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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完善的执行监督体系的创立和运行,需要执行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双重监督制度来规范,需要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型督察防范体系来保障。我国目前面临着“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现状,民事执行监督理论在这样的环境下受到学者的关注和研究。本文以探索规范民事执行监督权运行的最佳途径和填补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缺口为出发点,以检察监督为考察对象,对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的问题进行了理性的分析。本文由导论、正文、结束语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民事执行监督理论概述。在明确“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概念的基础上,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功能进行了论述,并认为执行监督的外部权力监督更为有力和有效。第二章阐述了民事执行监督理论的现状。本部分指出我国民事执行监督处于内部监督不理想,外部监督缺位的现实状况,在立法上也没有完备的执行监督法律可以作为依据。更严峻的问题在于,法院和检察院对民事执行监督在观念和认知上存在分歧。第三章论证了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的必要性。从克服现行民事执行内部制约机制先天缺陷、减少“执行乱”现象、满足执行实践现实需求以保证人民法院顺利开展民事执行工作等多个角度论证了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的必要性。提出了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检察院在民事执行监督中的作用是解决民事执行实践中存在问题的需要,是建立科学民事执行监督系统的需要,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第四章提出了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的具体设想。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面临着法律规范不足和观念障碍两大方面的困难。因此,首先,应当从观念上培养必要和正确的执行监督理念;其次,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应当确立监督原则、界定监督范围,针对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的不同特点,分别构建具体的监督体制,最后阐述了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