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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税收已不仅具有财政收入的属性,还是国家引导经济和调控效率的重要工具。税法规范对某一领域的规制,不仅是为了实现财政税收的目的,还应有助于该领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升。员工股票期权以激励机制为制度导向,旨在达成员工与企业的利益连接,以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正向诱导员工发掘潜能,进而提升企业效率和利润水平。税法规范对员工股票期权的规制,应当顺应其作用机理,甚至是促进其激励效益的实现,而不应对其进行抑制或妨碍。完善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使其体系化和完备化,不仅有益于解决课税规则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而且有助于促进员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发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完善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也应是其题中之义。现阶段,员工股票期权所得的现行课税规则层级较低,不甚完备,课税规则的完善尚需立足于本土国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的基本理论。首先,对于股票期权,从管理学、金融学、税法学三个视角对其进行多维解读;其次,重点从量能课税、分配正义和调控效率等方面说明了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的正当性基础;接着,分析了拆分课税和整体课税这两种课税模式,并介绍了员工股票期权课税模式的争议与回应。第二部分分析了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的实践基础。首先,梳理了我国员工股票期权所得的现行课税规则,主要是财税部门规章,又归纳和总结了上市公司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各个课税时点的税法规则;其次,介绍了美国等国家及OECD的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分析和总结了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的国际经验。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主要是从所得类型、课税时点和激励机制三个层面展开论述。首先,在所得类型层面,从股票期权授予目的、经济实质、平等课税和工资薪金法律形式四个方面对员工转让股票期权所得工资属性提出了反思。其次,在课税时点层面,从尚未取得实际收入、加剧征纳双方矛盾和抵减股票期权激励效应三个方面说明了在员工取得和行使股票期权时课税的非理性。再者,在激励机制层面,从税法规则对员工股票期权的反作用角度分析了现行课税规则对员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抑制。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的完善思路。针对我国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中存在的缺陷,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较为合理的完善建议。具体包括:一是准确厘定员工转让股票期权所得的课税类型;二是审慎选择员工股票期权所得的课税时点;三是有效矫正现行课税规则对激励机制的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