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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从1986年建立至今已有三十年历史,这和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建立时间是比较晚的,但是仅短短的三十年时间,我国的证券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得到不断的完善,从证券发行到证券交易,从证券公司到监管机构的职责确立再到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我国当下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都将之融入其中。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证券市场得以迅猛的速度成熟完善起来并且具有非常强大的发展空间,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不对证券市场及证券法律制度重视起来。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它作为证券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其存在有着深远的影响和作用。我国证券市场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这“三公”原则的体现,因此,信息披露制度应得以重视。但是当下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性以及证券市场缺乏后续监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等等,使得内幕交易行为、违法违规披露信息现象频繁发生,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损害得不到有效救济,加之市场运行机制自身的不健全,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在充分了解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下,对所存在的问题作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针对问题一一突破,并从各个方面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制度内容出发,以我国的证券市场和美国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现状为背景,介绍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经济学理论与法学理论的进一步了解,以及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了解,结合我国当下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具体规定,得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方法,从企业自身、证券市场机制自身的调节功能以及信息披露违规民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从而解决当下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本文通过概念分析、比较分析及经验总结等方法对我国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美国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力求对信息披露制度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对我国当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从而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